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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天价违约金近50万

来源:广州日报 2010-01-27 15:29:40

近日,盐田区法院一纸判决让深圳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刷出新高。业主方先生状告买家梁先违约,结果败诉后,反要赔偿当时房价的20%给买家梁先生,这笔违约金高达49.7万元。这一切,都是房价飙升惹的祸。买家梁先生虽然拿了近50万元的违约金,却还是对

  近日,盐田区法院一纸判决让深圳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刷出新高。业主方先生状告买家梁先违约,结果败诉后,反要赔偿当时房价的20%给买家梁先生,这笔违约金高达49.7万元。这一切,都是房价飙升惹的祸。买家梁先生虽然拿了近50万元的违约金,却还是对判决不服,因为时隔半年,该套房产已经升值过百万元,业主赔出50万元依然不亏。这是2009年业主毁约潮的典型。不过,进入2010年,随着楼市调整的说法愈演愈烈,买方退房的情况又悄悄出现了,楼市是否又进入一个新拐点呢?

  案情回放

  双方约定20%违约金

  去年6月7日,经某地产中介介绍,业主苏先生与买方梁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将盐田区桐林花园某房屋以248.5万元卖予梁先生。

  当时双方合同约定:买家梁先生于签约时支付定金2万元,3日内再支付定金3万元;业主苏先生于签约后30日内自筹资金完成赎楼,赎楼后3日内双方再签《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双方还特别约定,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0日,对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其按房屋转让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则。

  房价飙升双方闹上法庭

  合同签订后,买家梁先生如约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在银行监管了首期款25.5万元,取得了银行218万元的按揭承诺函。但是,由于房价突然飙升,苏先生却反悔了。梁先生一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业主先是毁约不同意自行赎楼,在梁先生同意贷款为其赎楼后,又以梁先生贷款218万元超过八成、银行违规放贷为由试图阻止按揭贷款的发放。最后梁先生表示愿意一次性现金付款为其赎楼,但苏先生扔拒绝履行合同。

  去年8月,在双方签订合同2个月后,苏先生以梁先生未支付首期款,无法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由梁先生赔付违约金48.7万元。

  梁先生也不甘示弱,委托律师提起反诉。他向法院申请了估价,经评估,至反诉之日该房产价值已达324万多元,升值76万多元。于是,梁先生要求苏先生按房屋评估价和合同价差额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合共81万元。

  法院判决 业主赔偿近50万元违约金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梁先生已经履行了首期款支付义务,业主苏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苏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梁先生可据此解除合同,要求苏先生支付房屋转让价20%的违约金。

  至于违约金的算法,法院认为,由于房价随市场处于波动状态,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因此对梁先生要求按差额计算违约金的这一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苏先生向被告梁先生支付违约金49.7万元,并返还定金。

  买方上诉 房价飙升导致业主毁约

  昨日,就本案记者采访了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广东德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张茂荣表示,“50万元违约金,已经刷新了深圳二手房违约金的新高,而房价飙升是业主毁约根本原因。”

  作为买方梁先生的代理律师,张茂荣告诉记者,“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梁先生不服,现在已经向法院提起上诉。”

  张茂荣称,至反诉立案时止,涉案房屋升值已达76万余元,而判决时升值已近百万元,业主即使赔付了50万元违约金仍有得赚。所以,根据《合同法》,该升值部分既是买方梁先生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又是业主苏先生的毁约所得,应当判决赔付给梁先生,以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

  目前,张茂荣律师已代表买方梁先生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业主苏先生全额赔偿房屋差价损失762715元并承担评估费用。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业主苏先生。苏先生表示,该案还没有结束,不愿意多谈,挂断了电话。

  记者调查 市场买方退房苗头出现

  该案是去年房价暴涨时业主毁约的典型案例。去年12月深圳二手房成交量达到27887套,天量成交的背后,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些炒房客高位出货大行动。进入2010年,房价调整的传言愈演愈烈,记者调查发现,买方毁约的苗头又开始出现了。

  作为深圳知名的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告诉记者,“这个月开始已经有不少买方咨询退房的问题了,这种情况在2009年是没有出现过的。”根据他以往的经验,这是出现楼市调整的重大信号。

  不过,张茂荣表示,现在要出现2008年时的买方退房潮还言之尚早,大规模的退房并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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