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关于地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之思考

来源:青岛日报 2010-01-18 17:33:09

一线视点   任黎刘原龙   一、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部门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和我们的实践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是作用于一个国家法律

   一线视点

  任黎刘原龙

  一、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部门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和我们的实践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是作用于一个国家法律和币种流通范围内,保证国家市场经济中信用交易有效运作和安全的一整套规范和准则,以及建立于此种规范和准则基础上的信用服务、监管和教育机制。按信用行为主体角度通常可以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从契约经济角度,企业信用是一企业建立在安全信赖基础上被乐于从事交易,无需立即偿付即可获取资金、物资和服务的能力。企业信用体系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对企业信用资源进行管理和对企业信用交易进行服务、监管的一整套机制。

  在国家信用体系的构建中,优先方向的选择可以决定体系建设的效率与质量。在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一方面,由于社会形态由“单位制”向“社会制”转变,个人行为信息仍然与某种“组织”有较强的依附关系,相对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提供了征信和管理的集中途径,也便于操作;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构建,经济飞速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相对于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的信息量更大,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更直接,社会对企业信用的需求更加迫切,因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目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当务之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方面具有较强的法律、职能、地位和信息优势。尤其是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市场监督职能,在监管对象上涵盖了各类市场主体,监管领域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拥有企业准入、退出等基本信息,并掌握部分运营信息,既负有信用服务义务,也具有对企业信用监管权力,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主导作用不可替代。工商行政管理从中央到地方五级执法体系的职能和定位,决定了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立法和推进实施方面应当且必须有所作为。

  地方信用建设,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局部的,但也应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自成体系。其作用范围是一省、一市、一县的行政区划领域。由于我国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全国信用体系构建工作统一部署尚未达到成熟程度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启动和实施本地的信用体系建设,是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也提供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思路。但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既要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也要注意与国家“大体系”的衔接。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居于“条块”的结合部,在地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率先整合信息资源,发挥基础、核心作用,同时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发挥“轴承”作用,承上启下,内联外接,整体推进。

  近年来,青岛市政府一直注重城市信用形象的建设,是国内拥有“中国品牌”最多的城市,共有23个,占“中国品牌”总数的6.9%;截至2002年,全国有6家企业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青岛占4席。近年来青岛更注重在“品牌城市”的基础上打造优良的“城市品牌”,塑造良好的地方声誉,分别获得了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环保城市,并获得国家“人居环境奖”,国家“质量兴市”奖。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竞争优势。今年,市政府开始启动“诚信青岛”建设的实施,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着力打造“诚信政府”,抓紧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青岛市工商局从去年以来就致力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完成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府作用》等调研课题,为青岛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计划方案;在山东省内率先制定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了信用信息征集、公布、咨询的内容、方法、责任等;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设定了五大类、四个级别,336个数据项,基本涵盖涉信的主要内容和信用评价的主要指标,目前正在进行工商系统内企业信息整合;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企业信用状况调查,设计了六大类、27个问题、34个数据项,随机选取了全市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2600家企业进行信用状况调查;完善丰富了“经济户口”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违法行为锁定机制;目前,“违法违规人员限定登记名单库”已经锁定3150多人,其中私营企业主2600多人;为更好地引导企业信用自律和规范信用咨询服务业的发展,今年7月份成立了青岛市企业信用协会。

  二、基于行政管理角度的建议

  1、在国家层次尽快确立企业信用管理主体的分工与协作机制,明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规划,以便地方参照执行。按金融资本、工商企业、消费、信用咨询等不同行业确定监管分工,以防政出多门,地方无所适从。

  工商行政部门应当是工商企业和信用咨询服务业的主要信用监管部门,理由是此类企业的基础信息和最终的处罚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的有效性和力度方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责和职能优势。

  2、创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使其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发挥“杠杆”和“推进器”作用。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部门的规划指导,更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18年来“守重”活动的开展在勉励企业诚信守约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逐渐成为一种政务“品牌”,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目前还存在覆盖面窄、约束力差、社会认知度不高等缺陷。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守重”活动是联接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的有效方式,具有较好的引导功能、推动作用和激励功效,同时,“守重”活动也为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了有效渠道。应当正视十几年来的“守重”工作成果,丰富其内涵,扩大规模,并使其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进而建立企业信用奖罚机制,逐步改变守信成本大于失信成本的社会困境。

  3、尽快建立全国性企业信用协会,协助国家政府部门进行企业信用的宏观监管。在加入WTO的历史背景下,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避免信用社会管理出现“真空”,成立相关的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引导企业加强信用自律,规范行业发展,进行信用管理中介服务是现实的需要。全国性企业信用协会在推动立法、引导和促进信用管理服务市场发育,促进企业与政府在信用建设方面互动,进行信用理论研究,借鉴推广国际经验,推行企业信用管理国际化,指导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等方面具有政府部门和地方协会组织不能替代的作用。

  4、在行政管理系统内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突现信用监管地位和职能。可以将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归并,探讨成立“企业信用管理局”,发挥企业信用建设的协调组织作用;通过制定信用行业标准,如信用服务企业准入标准(专业人员规模要求、评级企业的咨询管理年限要求等)、信用服务标准(信用采集指导标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模型等)、信用服务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等,规范信用服务市场,防微杜渐,坚决打击和杜绝“信用购买”,避免出现行业失控和失信。

  5、加强人才培训。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专门人才,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信用管理的水平。从工商行政管理角度,同时负有信用建设与监管职能。一方面要加强系统内部从事信用体系建设人员的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引进信用管理职能,对企业进行岗位职责和人员知识培训,指导企业结合合同管理提高信用管理思想认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对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行业,在从业的专门人才方面提出要求,着重加强信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四大热点领域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国家发改委 2018-09-20 16:17:01

被新消法改变的世界


网络 2014-03-15 22:00:17

新消法一: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网络 2014-03-15 21:44:29

2014年全国两会的十大热点


网络 2014-03-08 23:08:29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