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政府否认利用抢险虚报开支 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 "发票经县长签字 不存在虚假" 昨日,“富宁6死人‘参加’抢险领工钱”一事,引来网上一片热议。对
富宁县政府否认利用抢险虚报开支 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
"发票经县长签字 不存在虚假"
昨日,“富宁6死人‘参加’抢险领工钱”一事,引来网上一片热议。对此,当事的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富宁县政府则否认造假。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云南文山州法院,问到关于该案事故责任方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指证的证据疑点时,一位工作人员说办案人员不在,法院的看法和判决书上的一致,如果有某一方不服判决可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并说判决结果出来后邵阳方尚未与他们联系过,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而记者查阅关于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时发现,文山州中院的立场为“本事故属突发事件,费用的支出可能存在一些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情况,但不能否定排除损害需要支出费用的事实”,另外,“作为售货方用验旧的发票开具收款单据给买货方属于违规行为,被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建议”。
至于为何采信原告提供的索赔单据问题,判决书上显示的理由是“被告无证据证明排除该污染损害只应支出金额的依据,故只能采信原告提出的支出单据的客观真实性。”
昨日下午,记者一直试图与事件原告富宁县政府及其代理律师取得联系未果。不过该案的民事判决书上有富宁县人民政府的质证,对邵阳方提供的调查真实性和内容有异议,另外花名册不存在虚假。
至于用2007年验旧发票的质疑,富宁县政府也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当时是先付款、拿货,后来才附带来的发票”、“发票都是经县长签字的,因此不存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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