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是市场主体的民事行为,是交易活动的契约形式。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弘扬公平与诚信的经营风尚,引导和激励企业走上依法生产经营、规范合同管理和恪守企业信用的健康发展之路,已经成为摆在我们决策者和
经济合同是市场主体的民事行为,是交易活动的契约形式。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弘扬公平与诚信的经营风尚,引导和激励企业走上依法生产经营、规范合同管理和恪守企业信用的健康发展之路,已经成为摆在我们决策者和管理者面前的一个迫切课题。
为开展“重守企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实施诚信工程,开展“重守企业”活动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政府已明确的优惠政策要强化落实,真正让企业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对“重守企业”要建立奖惩分明的利益机制。企业行为的本质是趋利性,这是促使企业守信或失信的动因。需要政府用“看得见的手”进行指导,建立鼓励诚信、制约无信的利益导向机制,并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让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信用就是金钱”的理念在政策层面得到充分的体现,营造一处失信处处被动、时时守信处处受益的社会环境;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电子网站,对“重守企业”进行集中的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让命名企业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对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以提高企业的参与热情,变“要我争创”为“我要争创”;由政府协调加强有关部门与银行系统的横向联系,将企业的银行信用、合同信用等纳入考评范围,与银行联合发文,提升企业对信用工作的认可程度。增加授贷企业的可信度,使银行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同时对于信用度高的企业在贷款上给予更多的倾斜与扶持。
积极培育建立专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我国的专业信用评定机构起步较迟,发展较慢,为适应企业资信的评估和“重守企业”的评定,应在政府的支持下,探索构筑一个由工商规范监督、信用自律、企业自愿参加、中介机构辅导评价的市场化运作体系,来培育发展信用自律组织及相应的中介机构。实践证明,采用市场化机制,有利于强化“重守企业”评价的责、权、利相统一,评价质量更加客观公正;有利于收集整合分散到各个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发挥综合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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