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北京人李建(化名),分别伙同梁伟、王勇(均为化名)等多人,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等事故,随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总计4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均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李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梁伟有期徒刑7个月
27岁的北京人李建(化名),分别伙同梁伟、王勇(均为化名)等多人,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等事故,随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总计4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均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李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梁伟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人员另案处理。
2005年9月13日9时许,李建伙同王勇经预谋后,在本市丰台区卢沟桥京石高速北铺路,由李建驾驶捷达车与王勇驾驶的夏利车故意相撞,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2000余元。
2005年12月17日15时许,李建驾驶捷达车窜至丰台区西四环辅路岳各庄桥处,趁被害人朱先生驾驶金杯车违章之机,故意与之相撞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800余元。
5天后,即12月22日10时许,李建又伙同张兵(化名)经预谋后,由李建驾驶捷达车带着张兵行驶至本市门头沟区108国道处,故意用车撞向路边大树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8800余元。
除了上述3起案件,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李建伙同他人,采用故意碰撞制造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方式,作案4起,诈骗金额达人民币近3万元。2007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建抓获并予以羁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建、梁伟伙同他人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予以处罚。鉴于李建、梁伟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本院对二被告人均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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