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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决议》依法促进全省社会信用建设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2009-12-17 10:08:58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社会信用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决议》明确了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规范了社会信用建设的主体和各自的职责,特别是突出了政府在社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社会信用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决议》明确了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规范了社会信用建设的主体和各自的职责,特别是突出了政府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职能和责任;提出了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的原则和要求;确立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我省社会信用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全省上下要以《决议》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建设,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制定《决议》的重要意义

  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省委、省政府打造“诚信湖南”的重要举措。从2005年开始,我省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改进了政府管理方式,促进了社会融资发展,防范了信用风险,增强了公众诚信意识。但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逃废债务、逃骗偷税、商业贿赂、恶意违约以及提供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应用不够充分,信用服务市场还不规范。因此,在国家社会信用建设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良好的交易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二是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生产社会化、经营规模化、经济全球化、交易电子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用对社会生产所产生的影响将越来越明显。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可以促进居民的信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降低经济主体的交易成本,推进公平交易,促进市场交易活跃和繁荣;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人才、技术、资金、设备可以引进,但信用借不来、买不来,只能靠自身的行为来塑造和积累;一个地方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难以改变,但信用环境可以改变。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个企业、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巨大财富和无形资产。

  二、切实贯彻实施好《决议》

  社会信用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都是社会信用建设的主体,都有学习宣传《决议》、贯彻实施《决议》的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贯彻落实好《决议》,才能达到有效维护社会信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目的。

  (一)政府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政府信用是全社会信用建设的先导。各级政府必须从形象塑造、执政能力、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政府公信力。一是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科学作出决策,特别是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监察,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把那些可以由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转向市场,切实加强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要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务公开、社会承诺、便民服务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必须兑现,取信于民。四是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整合信用信息资源,促进资源共享。要切实加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企业要努力提升自身信用形象。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涌现了一批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但还有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财务信息失真、恶意违约、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制约了自身的经营和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研时了解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自身信用不佳,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度。因此,企业必须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一是必须牢固树立诚信立业观念,真正做到诚实纳税、及时还贷、信守合同、守法经营。二是要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三是要加强质量管理,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作为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四是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三)公民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重承诺、守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普通百姓也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童叟无欺”等朴素的信用观念。特别是党中央制定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实信用列入基本道德规范,更加凸显了个人信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全体公民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诚实守信作为个人最基本的行为道德规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珍惜和维护个人信誉。

  (四)认真执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是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也是《决议》的重要内容。目前,一些领域失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守信者得不到鼓励,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失信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因此,必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使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从而改善信用环境,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为此,《决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推行和使用征信产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必须按照《决议》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执行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的各项规定。

  (五)加强《决议》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决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同时,要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

  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监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督促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决议》的贯彻实施。明年适当时候,省人大常委会将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召开《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了解《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号召全省人民进一步推动《决议》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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