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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企业整改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9-12-09 14:38:04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李玉芳闫艳记者高杰淮安报道 如果江苏省淮安市的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理,而且还要纳入金融部门的征信系统信息之中,在企业贷款方面很可能要“亮红灯”。反之,若企业出现了环境违法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李玉芳闫艳记者高杰淮安报道  如果江苏省淮安市的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理,而且还要纳入金融部门的征信系统信息之中,在企业贷款方面很可能要“亮红灯”。反之,若企业出现了环境违法行为后积极整改、成效明显,今后申请贷款时,将不再因之前的不光彩记录而吃“闭门羹”。

 

这是淮安市环保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制定出台的《淮安市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整改情况录入征信系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明确规定。《办法》规定要将淮安市环境“问题企业”的环境信用整改信息正式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淮安市推出的《办法》,将违法排污企业和在环境行为评定中评级较低的信息,及时纳入金融部门的征信系统,并做出了分别给予限制、暂缓贷款等规定。

 

对于环境行为“不良”、但能积极整改的企业,如何改变“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呢?《办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办法》具体规定,环境行为“不良”企业通过积极整改,认为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已得到了解决,可以向市(县、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需要监测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已经整改到位、符合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在核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情况说明;对未整改到位、尚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进一步整改的要求。同时,人民银行收到环保部门关于企业环境整改情况说明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对于完成环境整改的企业,其各项贷款业务不受以前不良信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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