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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出招:让地产商“诚信”于民

来源:延边信息港 2009-12-03 11:25:02

近年来,延边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由于一些开发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管理缺失,出现了百姓购买商品房后,房屋产权证得不到及时办理的现象,导致购房户自身利益受损,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今天政协的

    近年来,延边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由于一些开发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管理缺失,出现了百姓购买商品房后,房屋产权证得不到及时办理的现象,导致购房户自身利益受损,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今天政协的大会论坛上,州政协委员、延吉市信访局副局长刘清艳就围绕延边地产开发销售市场不能及时为购房户办理产权证问题进行深入阐述。

    问题何在:

    开发企业“先斩后奏”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发建设手续后,才能进行开发建设。但有的开发企业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待工程竣工后不能进行验收,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准入“门槛低”

    准入“门槛低”,导致含“金”小风险大。由于延边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门槛低”,部分企业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主要依靠金融贷款和定金、预付金进行开发,从而加大了投资风险,造成资金短缺,导致建设行为违规、销售环节失信、严重欠税等问题。如,有的开发商不能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有的开发商建房后却破产逃逸,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证。

    缺乏有效监管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监管不力。由于存在多头管理、审批、监管的现象,导致各部门相互推诿,对开发企业监管不力。如,由于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有的开发商利用为购房户代办产权证的有利条件,把预先收取的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税费、物业维修基金、房屋登记费等,挪作他用,造成办理产权证资金不足;还有的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销售,没有预售许可证便擅自出售房源,或者采取“内部认购”的方式,向开发商或售房中介商收取预付敖或订金,在销售中一房多售套取房款,导致产权纠纷。

    农村土地无法办商品房产权

    农村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没有办理变更手续。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一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用于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企业应首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然而有的开发商利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急于卖地致富的心理,未办理相关的土地征用手续,就进行开发建设,工程竣工后,无法办理商品房产权。

    委员出招:

    严把审批“发证关”

    政府部门要严格查检开发主体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否落实到位等,达不到标准的不予与核发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报建开发企业如果不能同时出具土地款、拆迁款、建筑工程款,国土、规划部门开始就不予受理,只有在各部门同时出具各项资金证明,互相传递《通知单》后,再开始按照程序下发建设手续,真正形成协作机制。

    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建设、规划、土地、房产、银行、税务等部门整合起来,理顺州、县(市)两级管理关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每年定期检查,加大监察力度,有效避免房地产开发中普遍存在的商品房质量差、房屋产权交易行为不规范、靠银行贷款或变相集资开发楼盘等问题。及时取消丧失能力的开发企业资质,鼓励和扶持守法诚信开发企业,适当引进有实力、资质高名优开发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实行拆除、没收、罚款等措施,履行司法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确保新建房手续齐备

    针对目前开发企业缺少土地、规划、验收等手续的房屋,建议由开发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令开发企业限期到相关部门按规定补齐手续、交齐各种应缴税费,并由开发企业提供补齐要件的正式文件承诺书,必要时要以物抵押或担保,在开发企业未办理前期工程的初始登记手续以及未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不予审批新项目。

    提高执法力度和行政监管

    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对篡改规划、少批多建、违法开工等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惩重罚。对严重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要降低或取消其开发、监理资质,直至把他们清除出建筑市场。要严惩房地产领域腐败行为。对违规审批、索贿受贿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让违法违规房企出局,助诚信房企做大做强。”这是州委、州政府扶持和规范房地产的决心,也是广大百姓的恳切呼声和希望。前不久,州委、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扶持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议出台的《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规范房地产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定会给我州房地产业带来新的契机。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净化我州房地产市场,保障百姓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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