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内人士预计,定稿后的《征信管理条例》很快出台,有关信用报告“悬而未决”多年的诸如“一次不良是否终身记录”、征信系统不能收集哪些信息等问题,都将尘埃落定。 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征求
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不得收集民族、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信息。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将来个人一年内多次查询信用报告可能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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