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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个人信用记录也应“重塑信用”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9-09-22 11:23:24

据CCTV《经济半小时》9月21日报道,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的张小姐,每个月收入有8000元,而在购房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因自己名下的四张信用卡都有过几次还款逾期记录,遭到拒贷。最后,有家银行虽然受理了她的申请,但不仅提高了首付比例,而且

    据CCTV《经济半小时》9月21日报道,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的张小姐,每个月收入有8000元,而在购房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因自己名下的四张信用卡都有过几次还款逾期记录,遭到拒贷。最后,有家银行虽然受理了她的申请,但不仅提高了首付比例,而且不得享受优惠利率,银行工作人员还告诉她,信用不良记录将会一直存在下去。现实生活中有张小姐类似遭遇的大有人在。

    那么,为什么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有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已经被银行在背后记了“黑账”呢?我们不能排除的确有人在恶意透支,逾期不还,但对于其中的绝大多数来讲,他们逾期还款的原因很多,而不仅仅是因为个人信用问题。比如有人是因为一时马虎忘记了还款,还有人是对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甚明了,对逾期还款行为的性质及不良信用后果认识不清等等。

    责任又在谁呢?笔者决不认可“中国人信用低”的论断。其实,我们的祖先很早就非常重视诚信问题了,将诚信称之为“立身之本”。在我看来,公众在不经意间就有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被金融系统打入“黑名单”,责任主要不在个人,而在银行系统的“暗箱操作”,在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霸王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平交易和权利义务对等观念正在深入人心,经济交往中的“霸王条款”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不少行业和领域的“霸王条款”正在人们的谴责和质疑声中消失。但却很少有人意识到,适应市场经济建立起来的个人征信系统也带有十分明显的“霸王”性质。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只要用现代法治的标准衡量一下,就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现代法治要求面向公众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都必须是公开的和明确的,必须让社会成员周知,法治社会里的任何一项公共制度,只有向公众公布后才能生效。而当前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却没有达到这一最基本标准——第一,国家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人民银行没有向社会公布个人征信系统的章程,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事项范围及影响个人信用的行为种类及其影响信用等级的具体标准,以及不良记录保存及影响时间,这些内容恰恰是个人征信系统的核心。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部负责人都不清楚不良记录到底要保存多久,可想而知这是一个怎样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制度。

    不仅制度层面缺乏明确规范,存在极大的随意性,明显属于“暗箱操作”,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层面,银行方面也没有尽到告知客户的基本责任。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信用卡的广告牌还是宣传单上,都见不到任何提醒消费者注意逾期还款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而银行工作人员只知道劝说客户办理信用卡。用卡过程中就更没人提醒客户了。试想,无论是办卡还是用卡过程中,银行都不履行告知和提示义务,把客户完全蒙在鼓里,而一旦出现逾期还款就“不动声色”在你个人信用中记上一笔,这不是典型的“记黑账”吗?

    质疑当前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不意味着社会不需要诚信,更不是要公民不讲诚信,只是说作为法治社会重要支柱和标志的个人征信系统首先必须建立在法治和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而不能蜕变为新的“霸王条款”。为此,笔者期待征信管理法规尽快出台,在规范的基础上重建系统,重塑征信系统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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