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来源:珠海新闻网
2009-09-16 08:59:41
根据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办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检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报告的通知》等文件规
根据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办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检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报告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考核命名活动应符合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规定了五个条件。这五个条件是:
1、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一年;
2、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3、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5、年检为A级企业。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标准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规定了六条标准。这六条标准是:
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头并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台账、签约审批、履约检查、档案管理和奖惩办法等制度);
3、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依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4、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
5、除因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的合同外,其他合同履约率达100%;
6、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本企业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程序
考核命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其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参加考核命名的企业于当年1月底前填写《珠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报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自查。企业对照珠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进行自查。
3、考核命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于次年3月15日前对申请考核命名的企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命名,授予《珠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和牌匾,并发布公告。
4、实行年检制度。对已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年年底要参加年检,符合条件的,在证书上加盖印章(不另授牌匾和证书);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命名机关撤销其资格,收回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告,企业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凡本市企业申请参加省或国家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必须以参加本市认定的企业为基础,没有参加本市认定的企业一律不向上级认定机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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