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究竟该不该征收?昨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在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上演讲时说,向相对富有的人群征收物业税的钱完全可以拿来盖廉租房、安居房,在住房层面调节贫富不均。(9月9日《凤凰网》) 物业税究竟会不会开征?负责
物业税究竟会不会开征?负责税收征收及管理的有关部门,目前恐怕十分头疼了。因为自“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提出“适时开征物业税”,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再到今年5月25日,国务院再次提出“今年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至此,物业税的开征似乎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物业税,作为外国早已开征的税种,在中国房价刚刚上涨的时候,其概念被引进过来。刚开始,很多权威机构及专家到处宣扬,该税将包含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简称“四税一金”),国家权威机构甚至也组织过包括“四税一金”物业税的研讨。
伴随着“物业税”概念在中国的热炒,房价却似断线的风筝,一发而不可收拾地飞涨,普通市民也因此给予了物业税极高的期望,希望政府尽快开征物业税以降低房价。一些不负责任的房地产专家,或多或少也带着“仇富”心态,乘机炒作,大肆鼓吹开征物业税的作用。自2007年起,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声言已向中央打报告,争取在全国率先开征物业税。今年8月5日,深圳在全国率先把开征物业税提上了官方日程,随后有媒体炒作,深圳将在年底开征物业税,幸好深圳市地税局及时辟谣,否则又要闹出一则国际大笑话。
正是因为专家、学者对物业税的误读,尤其是个别官员“开征物业税将大幅度降低房价”的所谓权威性解释或信息发布,在给市民带来极大期望的同时,也给物业税的开征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笔者认为,在“讲政治”背景下提出的物业税概念,未来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应该是极大的。但将要开征的物业税,绝对不可能是原先引入中国时的物业税概念,应该不尚原先所说包含“四税一金”的物业税。尤其是土地出让金,肯定不会包含在未来的物业税中。关于理由,我已在《开征物业税的前提:让地方政府休克》一文中做过较为详细的阐述。因为如果将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逐年收取,那地方政府别说历年举债来的那么多欠账,将无力归还,只能当“老赖”,更不要说“保稳定”、“促发展”了。
未来的物业税,对房价一定不会有太多的影响。一旦开征,老百姓因受官员言论蛊惑,长期指望开征物业税来降低房价的希望将落空,政府的诚信将不可避免地遭受一次重挫。因此,在物业税的问题上,专家、学者可以胡乱表达自己的观点,官员却不能在公开场合下,对尚未定论的政策抢先发表自己的看法。
此次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公开谈论物业税开征工作“比较顺”,想必是心中有底,有关部门应该正在研究物业税如何开征的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如何开征,在税法未经公布前,应该是尚无定论;何时开征,则是一个更大的未知数。
物业税的立法,应该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随着近几年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涉及面较广的物业税是否开征,由最高权力机构立法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而按照一般的立法程序,首先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草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核,再上报全国人大法制办审核,如果没有问题,再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最后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布。随后,国务院还需要制定一个《物业税实施细则》。这样一个程序走下来,即使没有反复,没有几年的时间恐怕也是不可能完成了。
也就是说,物业税目前仅处于有了“影子”这样一个阶段。物业税的课税对象、税率等均处于尚无定论阶段,官员公开谈物业税的作用也就为时过早了。
笔者担心的是,如果孔泾源“比如说住房较多的,或者说占有住房面积较多的人群,相对富有的人群征收了物业税之后,这些钱完全可以拿来盖廉租房、安居房,这样在住房层面调节贫富不均,又可以为农村进入城市的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提供居住条件”的设想落空,政府的诚信也将再一次受到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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