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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来源:萧山日报 2009-09-02 12:00:31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国、地税联合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国、地税联合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所属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参加此次的等级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暂不评定。

  二、评定内容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三、评定级别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B、C、D四级,对被评定为2005-2006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在2007-2008年度再次被评定为A级企业的,作为全省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2005-2006年度被评定为AA、A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在2007-2008年度再次被评定为A级企业的,作为全省A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

  四、评定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为B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下20分以上的,为C级;D级纳税信誉由税务机关直接评定。

  评定A级(AA、AAA级)纳税信用资格,必须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才能评定,但是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具备申请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资格;

  (一)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税收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

  (二)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之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三)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四)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五)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费)款的;

  (六)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有未按期抄报税行为的;

  (七)属于向国家机关申请A级纳税信用范围2007年度,2008年度缴纳国税税款均在150万元(含预免、预抵)以下的。

  (八)属于向地税机关申请A级纳税信用范围2007年度、2008年度缴纳地税税款均在50万元以下的;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D级:

  (一)涉嫌犯罪,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行为记录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五、监控与管理

  A级(AA、AA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将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A级(AA、AA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权利;

  (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二)联合授予A(AA、AA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三)建立税收政策辅导制度,定期上门纳税辅导。

  对D级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实施以下措施:

  (一)依法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三)选择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管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对要求评定为A级(AA、AA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请按照评定要求于2009年9月16日前向所在地国税或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由纳税人自行从国、地税相关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三份),也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索取。国、地税共管户(除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体娱乐业外)向企业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纯地税管户和属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体娱乐业的国、地税共管户向企业所属的地税机关申请。

  有关不明事项纳税人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书面资料,也可访问国税、地税的网站,国税网址为:www.xsgs.gov.cn  地税网址为:www.xsds.cov.cn  

  咨询电话:

  联合评审委员会:22826945(国税)

  82754058(地税)

  城 区:22826295(国税)

  82721539、82758006(地税)

  开发区:22826361(国税)  82831709(地税)

  临 浦:22826556(国税)  82473415(地税)

  义 蓬:22826559(国税)  82166077(地税)

  瓜 沥:22826601、22826603(国税)

  82551521(地税)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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