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国、地税联合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国、地税联合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所属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参加此次的等级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暂不评定。
二、评定内容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三、评定级别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B、C、D四级,对被评定为2005-2006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在2007-2008年度再次被评定为A级企业的,作为全省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2005-2006年度被评定为AA、A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在2007-2008年度再次被评定为A级企业的,作为全省A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
四、评定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为B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下20分以上的,为C级;D级纳税信誉由税务机关直接评定。
评定A级(AA、AAA级)纳税信用资格,必须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才能评定,但是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具备申请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资格;
(一)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税收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
(二)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之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三)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四)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五)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费)款的;
(六)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有未按期抄报税行为的;
(七)属于向国家机关申请A级纳税信用范围2007年度,2008年度缴纳国税税款均在150万元(含预免、预抵)以下的。
(八)属于向地税机关申请A级纳税信用范围2007年度、2008年度缴纳地税税款均在50万元以下的;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D级:
(一)涉嫌犯罪,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自评定属期起始之日至评定日,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行为记录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五、监控与管理
A级(AA、AA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将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A级(AA、AA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权利;
(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二)联合授予A(AA、AA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三)建立税收政策辅导制度,定期上门纳税辅导。
对D级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实施以下措施:
(一)依法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三)选择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管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对要求评定为A级(AA、AA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请按照评定要求于2009年9月16日前向所在地国税或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由纳税人自行从国、地税相关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三份),也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索取。国、地税共管户(除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体娱乐业外)向企业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纯地税管户和属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文体娱乐业的国、地税共管户向企业所属的地税机关申请。
有关不明事项纳税人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书面资料,也可访问国税、地税的网站,国税网址为:www.xsgs.gov.cn 地税网址为:www.xsds.cov.cn
咨询电话:
联合评审委员会:22826945(国税)
82754058(地税)
城 区:22826295(国税)
82721539、82758006(地税)
开发区:22826361(国税) 82831709(地税)
临 浦:22826556(国税) 82473415(地税)
义 蓬:22826559(国税) 82166077(地税)
瓜 沥:22826601、22826603(国税)
82551521(地税)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
2009年9月1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