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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银行不是公益组织,其建立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的本意,不过是为了可以转化为其衍生的副产品,攫取个人或企业所拥有的广义“信用财富”而已。
有报道说,央行正在酝酿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此作为国内第一个个人信用记录的基础信息。按照媒体和专家的乐观估计,有了这套数据库,每个与银行打过交道的人,都会获得完整的信用记录,并据此而积累起相应的“信用财富”。
银行不是公益组织,其建立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的本意,不过是为了便于今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已。至于个人或企业与银行间的交易记录,可以转化为个人或企业所拥有的广义“信用财富”,则不过是其衍生的副产品。而实现这种转化的前提,则是在现代生活中,无论个人抑或企业,其所有的经济乃至日常活动,都离不开与银行间的交道。而对于那些极少与银行来往,或只把银行当成“存钱罐”的人来说,其对“信用财富”的需求本来就不急迫,银行也很难将其有效地编织进信用体系的网络之中。因此,央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当然意味着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起步,但离真正建立起这样的体系,却还差得太远。
况且,虽然在呼吁和建立信用机制方面,银行显得最为迫切,但这种需求究竟是否真实,其实也值得怀疑。有媒体报道说,自中国汽车市场开始“井喷”行情以来,银行系统发放的购车贷款中,已经出现900多亿元的不良贷款,其坏账比例达到50%左右。这样的局面一方面似乎可以印证信用机制的缺失给银行工作带来的困扰,但另一方面却也间接证明,银行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其实并不那么在乎——即使没有现成的完整信用记录,银行只要对求贷者的还贷能力稍加考察,也不至于在一半贷款上都“看走了眼”。当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银行以“放”出多少贷款额为“硬指标”时,信用考察就成了多余的羁绊。
因此,信用机制的缺失,确实是当下中国金融系统诸多弊端之一,但如果因此而将其归结为中国金融系统窘况的成因,却有倒果为因之嫌。在我国各商业银行不能回归其商业本位,并建立相应的经营机制和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时,再完备的信用记录、信用体系,也不过是摆设而已。
2001年曾被媒体称为“诚信年”或“信用年”。其时,北京中关村特别建立了一套“企业信用体系”,以备接受企业查询、提供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等等,其结果却是鲜有企业光顾这一系统。而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中关村企业的“信用需求不足”。显然,在中关村那样一个公司林立、交易频繁的地区,很难设想企业真的会存在“信用需求不足”,而一定是某种因素使企业对信用的需求显得太过奢侈。当时本报为此发表社评感慨道:“要打破原有的秩序,建立良性的信用秩序,就必须明确建立有效的逐劣机制,让那些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永远不能再进入市场。”时过数年,不知道这种逐劣机制是否已经或正在建立。
最乐观的判断是,央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乃是为商业银行回归企业本位、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提供必要条件,也为改善宏观金融环境、规范经济秩序打下必要的基础。且不管银行、企业有多少真实的“信用需求”,央行也先备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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