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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信用中国 2009-08-28 16:07:10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这样完整地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这是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战略思想。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之所以不断提高,归根到底是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很大进步,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要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要靠发展;要增强国防实力,维护国家安全,要靠发展;要履行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责任,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也要靠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而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经济较快发展,是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求得更快的发展。发展必须有新思路,要学会把握和运用现代化建设规律,辨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善于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指导、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首次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门论述,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信用在社会道德意义上,是指人们在为人处事及进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以取得他人的信任;信用经济学意义上,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它主要存在于交易双方非同一时空的交易过程中。信用的上述双重含义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赋予一般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以特有的经济内涵;同时,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也要以一般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为依托。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机制缺损,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运行;信用机制扭曲,会降低市场的有序性,从而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因而完善的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是人们的自身行为和人际交往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公认并倡导的价值理念和传统文化习惯。道德通过人们的自律,可以对社会经济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在全社会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必要的社会自律机制。信用关系是产权制度的延伸,明晰产权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前提。产权明晰,可以使经济主体意识到只有讲信用、积信誉,才能保证自身长远利益的实现,由此增强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经济主体间的产权关系,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体系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提供代表国家权威的强制性保障。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用法律上的严格他律,促进道德上的自律;可以通过防范和惩治经济主体的不当行为,保证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关系的单一性,使各个社会主体间的经济交往形式非常简单,甚至许多市场交易行为都呈现出非经济化的倾向,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有限。改革开放后,我国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机制正逐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信用关系已成为维系各个市场主体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急剧增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社会信用体系,更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仍然较低,远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是市场交易活动中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社会信用缺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成为市场体系健康成长的重大障碍。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作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到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的指导机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先行一步。

  (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

  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应逐步开展各方面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完成联合征信与管理,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和重点行业,可率先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试点,探索和实践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可行方案,为今后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掌控,我国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单靠信用专业机构难以开展征信业务。政府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加快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依托政府公共电子政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市场的形成。加快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开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原则下,向合格的征信机构开放信用数据,支持社会征信服务行业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用信息资源。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避免各地自搞一套、重复建设,造成资源和财力的浪费。应抓紧制定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如信用主体的标识、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数据格式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通用标准,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信用行业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引导信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加速整合全社会的信用数据。规范征信行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信用自律系统和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

  (五)加强信用行业监管,推进信用市场化建设。

  建立信用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各类征信机构设置严格的资质和市场准入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对信用评价机构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准入和管理要严格许可制度,并强化日常监管。支持和鼓励信用行业强化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建立信用业同业监督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相应处罚。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我国社会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各级政府除提供必要的引导性投资外,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投资和经营。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信用行业的均衡发展,形成合理的行业结构,增强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各地要进行诚信教育,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坚持,抓出成效。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力量编写现代信用知识的普及性教材,搞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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