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信用视点: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建设面临五大难题

来源:新华网 2009-08-28 11:54:02

在南京召开的"WTO与信用管理高层论坛"上,来自海内外的多位专家学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尽快建设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而当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建设面临五大难题。   难题之一:信用信息从哪里

  在南京召开的"WTO与信用管理高层论坛"上,来自海内外的多位专家学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尽快建设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而当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建设面临五大难题。

  难题之一:信用信息从哪里来?

  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是建立诚信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具体的路径和切入点还有待从实践中总结和寻找,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建立信用国家、创建我国自己的信用评级体系是一个确定了的方向。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建设面临的首个难题是:信用信息从哪里来?

  信用信息不对称,分布不合理,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是阻碍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的一个瓶颈。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征信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开和正常的渠道取得和检索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但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的制定方面也有诸多的不对称,如我国已经制定了《保密法》,但与之相对应的《信息公开法》却至今尚未出台,致使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如公安、工商、人事、税务、海关、统计等部门掌管着大量的企业的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大量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也不易查询,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有些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建有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难题之二:信用服务市场,是否需要政府参与?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林均跃研究员认为,现阶段市场的启动,政府支持甚至是直接参与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模式,并借鉴我国部分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我国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不能纯粹靠市场来推动。

  首先,我国尚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最大。有关信用的主要信息大都分散在政府各部门或银行手中,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尤其是征集信息数据,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是不可能做到的。

  其次,目前社会各界对信用和信用消费的认知度、依赖度、认同度差异很大,加之长期以来社会信用观念淡薄、虚假失真信息泛滥,信用信息的权威性面临着各种挑战与考验。相对来说,只有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才有一定的权威性,可以作为测定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

  另外,政府能够创造出信用需求,如:政府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政府领先承认信用评级结果;政府在执行其管理职能时引入评估要求(香港金管局对某些债券予以税收优惠时,规定这些债券必须具有监管当局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政府还可以为经济活动制定强制性评级要求,以创造需求。

  然而来自一些征信国家的代表却认为,信用服务业应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标准普尔香港办事处的业务拓展董事许尹韶女士介绍说,在标准普尔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的启动和认可是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而成长壮大的。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美欧等经济发达地区,是典型的"市场驱动型"发展模式,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评级机构的生死存亡,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属于"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评级机构的生命则系在政府机构的"腰带"上。这样做会带来副作用,一是可能增加经济活动的成本,二是可能造成不同金融工具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从亚洲各国的实践来看,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效果并不理想,印尼、印度、马来西亚等都曾成立过由政府部门牵头的信用评级公司,但这些评级公司并未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

  难题之三:指标体系由谁制定?

  有专家指出,鉴于现阶段我国的信用评级刚刚起步,还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指标体系。但是各地、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各自为政,纷纷出台各个"小体系",对信用信息进行评估的规范方法、权威标准很难出台。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的区域差异很大,信用文化、信用环境各有千秋,根据以往的经验,统一的标准可能在各地很难实施。

  据标准普尔公司介绍,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的评级指标体系是在市场运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且不断修正的。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不同的时间里会使用适当的标准,以使评级更具有可操作性。事实上,一个僵硬的标准是很难推行的。

  难题之四:惩戒机制是否隐藏制度歧视?

  信用评级体系一旦建立,所有的企业都将接受它的评判和检验,惩戒作用很快就会得到彰显,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以黑名单的形式公布出来。汕头市从今年4月1日起已经公布了首批黑名单。

  然而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目前银行的贷款主要放给了国有企业,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全国1.8万亿的不良贷款主要是由国有企业发生的;企业间债务拖欠最为严重的也是国有企业。如果这种惩戒的对象是专门针对非国有企业的话,那么这样的制度安排是显失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的,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歧视;如果所有的企业不论其身份如何,同等对待,很显然,国有企业在黑名单上将会占据很大的比例,这一方面将有损国有企业的形象,也将对国有企业的市场交易带来不利的影响,不利于国有企业的脱困,甚至还会影响到政府信用。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方兆本教授认为,在具体的问题上,如果一味强调与国际接轨,不考虑中国特色,可能也是行不通的。

  难题之五:信用服务市场供给与需求双重不足

  专家们指出,我国目前仍是"非征信国家",信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呈现出严重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

  一方面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和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还十分有限,企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社会其他主体在经济交往中未能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对信用的需求不够,很多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向公众公开发行时政府并不要求由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

  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还很少。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不仅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同时,我国整个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缺少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无法依靠商业化、社会化的、具有客观公正性、独立性的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和信用专业服务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程度。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市场更是一个被严格控制的领域,开放度更低。已经试点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个人资信管理方面是一个探索和突破,但是,目前也仍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试行,尚未形成市场共享的信用资源。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四大热点领域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国家发改委 2018-09-20 16:17:01

2014年全国两会的十大热点


网络 2014-03-08 23:08:29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