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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