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兰考县李先生来电反映,说他19日到该县某银行储蓄所办理定期储蓄业务时,经过营业员的一番介绍,他稀里糊涂地将本该存储的钱却买成了保险。 李先生说,当时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向他介绍一种定期的、收益较高且不收利息税的储蓄业务,
7月20日,兰考县李先生来电反映,说他19日到该县某银行储蓄所办理定期储蓄业务时,经过营业员的一番介绍,他稀里糊涂地将本该存储的钱却买成了保险。
李先生说,当时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向他介绍一种定期的、收益较高且不收利息税的储蓄业务,可等他签过字后才得知这是一张保险单,他要求退单时,对方以签过字已经生效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李先生认为这是借机向顾客推销保险的一种欺骗行为。接到反映后,记者立即与李先生所说的储蓄所电话联系。该储蓄所承认有这么一回事,但是说工作人员已事先清楚地告知李先生这是保险种类,是李先生签字后又反悔才造成这种情况的,并再三强调,购买保险也是一种理财方式,根本不存在什么欺骗行为。
对于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记者向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翟玉胜进行了咨询,他说,这种事比较常见,法律上很难解决。作为经营者对顾客有告知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就是欺骗,《保险法》第18条也专门规定有说明义务,但仅凭双方说词很难判定是谁的错误。
据记者了解,一些经营者出于利益方面的原因,用夸大、模糊、隐瞒的手段对待顾客的事情的确存在。但诚信是经商之本,需要履行的义务不履行,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还涉及到违反法律。做为顾客也要诚信做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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