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失信 捍卫公众利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09-07-17 11:42:23
“除了逃避银行债务,拖欠他人或单位的货款不还等不讲信用的行为成为一种常规,似乎不这么做就吃亏了。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银行债权人受损,而且还打乱了中国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热情,抑制了信用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
“除了逃避银行债务,拖欠他人或单位的货款不还等不讲信用的行为成为一种常规,似乎不这么做就吃亏了。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银行债权人受损,而且还打乱了中国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热情,抑制了信用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点银行从业者感受最深。”这是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长詹向阳的一番感慨。
由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新华社《瞭望周刊》等单位联合举办的“中国信用理论与实践”高层研讨上,与会专家认为,信用建设事关经济大局,必须加大对失信者的严惩力度。
银行是信用
创造者也是受害者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长詹向阳提出,银行本身就是信用的主要创造者,但同时又是信用缺乏法律保障的主要受害者。
“这方面的体会我很深。”詹向阳说。中国信用制度仅是对提供信用的机构所提供的产品、工具、服务、信用行为和规范有详细的规定,违反了这些规定有详细的惩罚条例,所有的《经济法》和《金融法》当中涉及到的信用问题都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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