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爱情况该不该纳入诚信档案?
来源:人民网
2009-07-16 09:01:14
教育部重点课题《当代大学生诚信工作实施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将全部结题,其中全新的大学生诚信网络考核系统,是首次亮相。今后大学生的诚信度将由专门电脑软件记录、评分,记入学生档案,在校恋爱是否存在欺骗他人感情的情况也将作为诚信评判因素之一,
教育部重点课题《当代大学生诚信工作实施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将全部结题,其中全新的大学生诚信网络考核系统,是首次亮相。今后大学生的诚信度将由专门电脑软件记录、评分,记入学生档案,在校恋爱是否存在欺骗他人感情的情况也将作为诚信评判因素之一,计入系统统一评分。(7月15日重庆晚报)
诚信档案并非只是数据、资料的罗列,而既是大学生踏入社会的一张“通行证”,也是大学生创造事业的一份“资产”。作为一个必然趋势,个人诚信记录在人生旅程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多地凸现出来。为大学生建立诚信档案,让学生早早具备诚信意识、早早地感觉到自己是个“社会人”,无疑是在诚信教育与现实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对于我们构建诚信社会,是一个促进。
但是将恋爱情况将作为诚信评判因素之一,计入系统评分,依我之见却应慎重。尽管规定的原则是看恋爱中有无欺骗他人感情的情况,但事实上这个规定的可操作性极差。恋爱的结果无非是两个,一是由恋爱而结婚;二是恋爱了也未结婚。而只开花不结果的原因,大抵是感情难以完成升华,无法进入婚姻的殿堂。在恋爱的时候,彼此的海誓山盟几乎总是与恋爱一路同行,而即使当初有信誓旦旦,最后分道扬镳的却比皆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没有结婚,大概是都可以判为“欺骗他人感情”的。而事实上,恋爱不成分手,多的是“始恋之,终分之”,而不是“始乱之,终弃之”。正因如此,硬要判定在恋爱中是否存在“欺骗”,不但是吃力不讨好,而且极易造成“冤假错案”。
要得正着,不能靠歪打。以诚信档案促进大学生诚信,当然是正着。但将恋爱情况将作为诚信评判因素之一评分,则有歪打之嫌。因此,与其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诸多后遗症,使规章制度从一开始就处于尴尬的境地,进退两难,不如现在就未雨绸谬,不要那些想当然的东西。其实,当代大学生在恋爱中存在的问题,不是“欺骗”而是草率,甚至干脆是“杯水主义”。今天一些大学里流行一种“爱情契约”:“择业时没有义务为对方作出牺牲、献身时没有必要让对方负责,分手时没有权力要求对方补偿”,这“三个没有”,把丑话都说在了前头,都说在了亮处,自然不是“欺骗”,但这样的“诚实”,是我们要的吗?显然,为大学生的“爱情观”拨乱反正,对大学而言,倒是更为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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