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进行,许多考生将成为准大学生。11日,海南特区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内家庭贫困的准大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便可以向所在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含省联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最长可达14年,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据海南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具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区)等条件。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需提供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领取(或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申请。(详情可登录海南省教育局网站了解。)
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需要申请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准大学生,并不是申请后就能够立即得到贷款,贷款往往是需要集中起来一起发放,所以最好利用开学前的时间准备好资料,尽快提出申请,以免错过了2009年第一批放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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