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7月2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做客人民网“经济热点名人访”,谈“规划银行卡市场建设,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将就广大网友关心的银行卡安全等问题进行解读。以下为
[主持人]最近针对两起类似的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案件,深圳市两个区法院做出了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一个判银行赔付被盗取款项;另一个对储户要求银行赔付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这一现象引起网民热议。请问,央行如何看待这两种矛盾的判决结果?
[欧阳卫民]近几年,因客户资金被盗刷案件引发的诉讼,呈现高发势头,也成为最主要的银行卡诉讼案件类型。对于储户资金被盗,无非有两类情况: 一是储户的卡和密码皆被盗,不法分子拿着真卡盗走了资金;二是客户的卡在自己手上,但信息和密码泄露了,被不法分子做成了伪卡,盗走了卡内资金。
[欧阳卫民]对于第一类情况,主要与持卡人自身保护意识差、疏忽大意有关,责任一般认定为客户本人。 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第二类情况的资金被盗案,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判决结果一般有三种,一种是银行全赔,一种是客户自担,第三种是银行和客户各承担一部分。 近一、两年来,判决结果是“银行全赔”的案例越来越多。我个人认为,这一方面说明,目前银行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处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赔偿纠纷的司法解释不健全.
[欧阳卫民]对于发生银行卡信息泄露、客户资金被盗时缺乏明晰的法律定性和责任认定,导致不同的法院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判决不一。 另一方面,也是我国银行卡市场发展的一个进步,说明“保护持卡人权益”的原则越来越得到贯彻落实,有利于敦促银行主动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水平保障持卡人信息安全,对于提高整个银行卡产业的风险防范水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不同的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判决“银行全赔”的司法结果也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是是否会降低客户自身防范风险的意识,使一些客户丧失了主动掌握安全用卡技能的积极性? 二是是否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和恶意持卡人利用,互相勾结诈骗银行赔偿金?韩国这方面的教训很多,曾有大批不法分子诈骗了大量的银行赔偿金。
[欧阳卫民]三是是否会夸大银行责任,比如海外盗刷案件中,涉及到境内发卡行、境外收单行、境外特约商户、银行卡清算组织,有的还包括第三方收单交易处理商,要分清哪个环节泄露了信息,非常复杂,能否将风险责任都让发卡行承担,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欧阳卫民]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有关银行卡客户资金被盗刷的司法判例,尽快完善有关行政法律制度,并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在保护持卡人权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商业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合理责任分担机制,发挥既能维护持卡人权益又能防止持卡人道德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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