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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打开另一扇融资大门

来源:诚信无锡 2009-06-22 13:19:37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不断的商业化改革,将会越来越重视自身经济效益和资产质量,尽管部分中小企业还是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但由于符合银行抵押要求的固定资产有限,加上没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银行信贷资金很少投放到这些中小企业。而专门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不断的商业化改革,将会越来越重视自身经济效益和资产质量,尽管部分中小企业还是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但由于符合银行抵押要求的固定资产有限,加上没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银行信贷资金很少投放到这些中小企业。而专门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向商业银行传递和放大企业信用职能的信用担保机构却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另一扇融资大门。 
  四原则与三措施 
  担保公司一般会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客户的违约成本,督促其按期履约。那么中小企业提供什么样的反担保物,担保公司才会容易接受呢? 
  据一担保董事长李思聪介绍,担保公司容易接受的反担保物一般遵循四个原则。首先是易于变现原则。即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物必须易于流通和转让,这是保证反担保物变现的前提。其次是易于评估原则。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物应是专用性较低、价格易于评估确认的物品。第三是易于执行操作。由于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物往往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设置反担保时必须考虑反担保物执行的可行性。第四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反担保物必须为受保人所重视,易于触动其利益,也就是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原则。 
  中小企业可以提供哪些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容易接受呢? 
  李思聪给记者介绍说,担保公司一般接受三类的反担保措施:一类是第三方保证。包括企业和自然人;第二类就是抵押物。其中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关键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能封存的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第三类就是质押物。包括动产、知识产权、收益权、有价证券、存单、提单、仓单和票据等。 
  抵押率最高70% 
  抵押物如何进行合理的估价也是中小企业最关心的话题,据记者了解,信用担保机构获得抵押物价值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机构与申请人协议,对抵押物做出合理估价;二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三是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与评估。 
  对此,李思聪建议说,以上三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可获得较好的效果。由于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不可能都是评估专家,因此,通过信誉较好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结合担保机构业务人员自身专业技能的判断是一种可行的做法。但担保机构在选择合作评估机构上,还应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和声誉进行详细的审核。 
  抵押率是指担保贷款金额与抵押物价值之比,它在某种意义上反映抵押物作为次要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抵押率的确定受到抵押物类型、抵押物流动性、市场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类型的担保贷款需要不同的抵押物,抵押率的设定也不尽相同。 
李思聪说,信用担保机构应结合具体项目的风险度大小,在平衡可行性与稳健性方面作科学的设定。参照我国有关银行规定,目前抵押率最高不宜超过70%。 
  质物合法性和权属 
  据李思聪介绍,担保公司选择质押物作为反担保物的话,担保公司首先会考虑质物的合法性和权属。即质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财产和权利。同时质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质押财产是否由担保申请人合法占有,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是否经有权机构批准同意等。 
  另外,担保机构还会对质押物的品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动产质物是否易封存、易监管;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的真伪是否容易辨别;质物是否存在隐蔽的瑕疵等。同时还应审查质物的估价是否合理,变现是否方便。 
  至于质押率(即担保贷款金额与质押物价值之比)确认方面,李思聪说,担保机构会持稳健保守的态度。目前,参照我国有关银行规定,动产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宜超过60%,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不宜超过90%。 
  而对于第三方保证作为反担保物的评估,据李思聪介绍,信用担保机构应主要从第三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保证人的实力以及保证人的保证意愿等方面入手进行评估。 
  反担保物需要登记 
  据李思聪介绍,按照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法律规定的某些财产设定抵押权或以财产权利设定质押的,还需到相关的有权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这是抵(质)押权的公信和公示原则所要求的,其目的是为了对抗第三人。 
担保业务人员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李思聪建议,在单项反担保措施不充分的情况下,可采用组合反担保的方式,通过控制企业的核心资产来真正达到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加大企业的违约成本,使得企业按期履约。另外,担保业务人员还可以采取让企业所有者或主要经营者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的方法,将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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