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新规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09-06-19 11:25:1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