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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非近亲受赠房屋 需缴20%个税

来源:SMG 2009-06-17 21:07:43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通知,除了符合规定的近亲之间,其他人无偿受赠房屋,都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以此堵塞利用假赠与投逃税款的漏洞。   根据两部门的通知,赠与房屋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通知,除了符合规定的近亲之间,其他人无偿受赠房屋,都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以此堵塞利用假赠与投逃税款的漏洞。

  根据两部门的通知,赠与房屋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一类: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二类: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第三类: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都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按照目前的执行情况,房屋赠与无论是否亲属,都只需要2%的公证费和3%的契税。以一套价值一百万元的房屋为例,在非近亲之间进行的赠与,交纳的税费将比以前增加约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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