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明大贸易有限公司、张学富、张华军: 本院在执行李永生与你们欠款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沈河区人民法院(2009)沈河执字第801号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沈阳明大贸易有限公司、张学富、张华军:
本院在执行李永生与你们欠款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沈河区人民法院(2009)沈河执字第801号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如逾期履行将对你们担保的坐落于沈河区南二经街34号561室房产进行依法评估拍卖。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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