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郭家店镇的40岁中年妇女崔英花在1年半时间里,采取欺诈、蒙骗等种种手法,8次实施犯罪,共从他人处骗取现金共计155万余元,日前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吉林省梨树县郭家店镇的40岁中年妇女崔英花在1年半时间里,采取欺诈、蒙骗等种种手法,8次实施犯罪,共从他人处骗取现金共计155万余元,日前被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06年8月至2008年10月,崔英花或以买卖二手房和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或以买卖韩币并许以高额回报等为由,或以购买飞机票等为由,或以钱包丢失急需用钱等为由,在骗得对方信任后,6次骗得现金134.9万余元。
2008年1月,崔英花以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阳光(上海)策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方,以介绍买卖房屋和租赁房屋为幌子,分别签下居间协议、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2次从购房人和租房人处收取首付款和租赁款后,以少交给业主和出租方的手法,从中获取20.4万元擅自化用。
2008年5月12日,被告人崔英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英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钱款,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崔兼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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