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主体是广大党员群众,所反映的是他们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和党组织选人用人工作的公认程度。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一命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的干部工作
选人用人公信度,评价主体是广大党员群众,所反映的是他们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和党组织选人用人工作的公认程度。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一命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的干部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对于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提高党管干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首先要搞清我们需要克服的困难,探明我们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软肋。软肋在哪呢?
一是程序规范难。《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我们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依据。但是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实际操作上,还有很多“度”的把握问题,比如少数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不能出于公心,讲关系、凭好恶,对自己的亲戚、朋友、“嫡系”和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人,不论素质如何、能否干事创业、群众是否拥护,都要想尽办法推荐、提拔、重用;有些地方执行德才兼备标准片面化,或者重用一些品德上有问题的“能人”,或者重用一些能力素质不高的“老好人”,干部群众不认可;有些地方在领导班子配备上重结构轻功能,在年轻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拔上降格以求。这些现象表明干部选拔任用的配套制度建设还需不断完善,比如对于优秀的年轻干部的提拔使用如何突破编制的限定;对于干部初始提名,到底该由谁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民主推荐票数的下限如何确定,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又如,群众认可与民主推荐票的关系问题。“必须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这里面的度,究竟如何把握?由于规定不清,就会带来操作上的不便,甚至出现执行上的实用主义,有利的就用,不利的就不用,最终导致用人导向和执行标准、条件出现偏差。
二是民意把握难。民意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民意征集时间、范围和对象的不同,都有可能影响到民意的结果。而且,很多情况下,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民意还会出现一定的失真甚至背离。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群众对干部工作或干部本身知情不全、知情不深、知情不准,影响着民意反映的真实性。比如,如果群众对选拔岗位不熟悉,对选用标准不了解,对面上人头不掌握,其推荐或者评价必然就打了很大的折扣。就干部而言,由于岗位性质、服务范围不尽相同,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也大不一样,这也直接影响着群众的选择和判断。另一方面,群众的主观感情和参与心态,也在影响着民意的真实性。一些群众不是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是从客观公正的心态去参与,这样做不仅影响民意结果,也会直接挫伤一大批干部的积极性,结果会使一些圆滑世故、左右逢源、搞小团体的人得票居前,而真正原则性强、踏踏实实做事的干部,却有时会因为得罪人,难以通过推荐渠道进入组织视野。
三是信息反馈难。民意的征集、运用、反馈是一个完整的链条。而现在,我们目光更多的在关注前面这两条,更多的考虑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如何广泛地倾听民意,如何准确地运用民意,而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之后,如何采取适当的方式把结果反馈给参与的群众,普遍比较忽视。比如,群众参与了民主推荐,却很少知道自己关心的干部得票怎样;参与了组织考核,反映的问题信息难以得到确认或者合理的解释。在整个过程中,群众只是停留在“点头摇头”、“打钩画叉”的浅层次参与,难以真正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群众不知道自己的积极参与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不知道这些没有公开或没有现场公开的民主结果,有没有搀杂着某些领导的个人意愿。反馈渠道不通不畅,客观上给群众制造了这么一个印象,他们只是被动参与者。我理解,尊重民意,首先要尊重群众的参与。否则,群众再次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搞清软肋在哪,不仅能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还能明确我们的目标。解决这些问题,虽然不能一蹴而就,但至少能启发和要求我们,今后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提名、推荐、考察、任用等环节,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内容上完善、程序上规范、方法上创新、措施上配套;要突出群众公认的分量,让群众意见成为各级党委决定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更加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把选拔干部的标准、程序、过程亮给群众,努力使干部工作体现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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