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两年的试点,200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在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开。 2009年5月25日至26日,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召开的“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透露出
历经近两年的试点,200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在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开。
2009年5月25日至26日,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召开的“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透露出上述信息。
按照官方计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作为今后“主要”的助学贷款形式,并应“大力推进”。2009年,全国各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力争覆盖所有的市、县,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入学前其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抵押物,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据教育部财务司外资利用处处长何光彩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宁夏、山东、贵州、安徽等20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
据《财经》记者了解,自2007年8月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五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承办银行。
2008年8月,基于试点经验,上述部门决定,2008年在“各省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为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地县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调查、认定工作。各级财政要按承办银行当年助学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筹集“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具体而言,对“考入中央高校或跨省就读地方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而对“考入本省地方高校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在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逐省确定分担比例。
正在合肥召开的此次会议还要求,各省(区、市)应尽快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地方财政要落实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时向经办银行拨付;筹措经费,并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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