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信息安全相关设备条款,难以规范目前的“任意显”。今
《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信息安全相关设备条款,难以规范目前的“任意显”。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增加了两款规定,但该罪名仍不适用“任意显”。目前,对“任意显”的监管、处罚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5月15日《楚天都市报》)
从这个角度看,“任意显”雷倒了法律。似乎,“任意显”一下子走进了法律的真空,运用“来电号码任意显示”的技术,将自己的电话伪装成公安局、银行等重要单位的号码,然后冒充民警、银行工作人员等行骗,“无法无天”起来。
若真如此,“任意显”将成为一道具有挑战性的法律考题。这首涉及民众财产安全的考题,亟待给出合理的解答。要从根本上铲除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任意显”,唯有立法。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皮勇建言,应立即制定主叫号码显示等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设备方面的技术规范,在起草中的《电信法》加以保障,并在《刑法》中增加相关条款。
立法总有一个过程。但公众的利益不能等到“有法可依”后,再来实施保护。现在的问题是,“任意显”已跳出“给熟悉的对方开个玩笑”的层面,显示出强大的“催毁力”。据报道,仅3月5日至7日,荆门城区接连发生6起冒充外地民警进行银行卡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47万余元;4月中下旬,上海、广州有两位市民先后遭遇“任意显”骗局,分别损失200余万元。在新疆、江苏等全为十余省市,均出现了“任意显”骗局。
当有“72变”之能的“任意显”,与欺骗龌龊地纠结在一起,又生衍生成一道诚信测试题。试想,有了“任意显”,你我还敢再轻易相信接到的一些涉及电信、银行、公安局等部门的电话吗?公众间的诚信基石,正在不同程度地受到“任意显”的干扰或侵蚀。可以说,“任意显”也是对诚信文化、诚信监管、诚信奖惩机制的一次综合测试。“任意显”再泛滥下去,必将对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影响到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秩序。
在法律和诚信遭遇“任意显”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好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是一道摆在面前的必答题。笔者以为,目前最重要最急迫的是要普及“任意显”防范知识,让“回拨来电号码是识别虚假来电显示的最简便方法”、“民警办案,通常不会只打电话发出通知或警告,不会向当事人索要密码、要求汇款”、“银行员工(或电信职工)通常也不会主动打电话说你的银行卡(家庭电话)被人冒用导致欠费”等防范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全社会共织一张防护网,防止新的骗局发生。
当然,通信管理部门更要迅速加强科研和监管,运用新技术制定出新的“游戏规则”。公安部门要想方设法加大“骗局”破获力度,让“任意显”少此胆量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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