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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各家商业银行就二套房贷达成一致

来源:沈阳日报 2009-05-09 13:36:19

重新界定第二套房标准:如果申请者此前已有一次房贷记录,但贷款余额已经结清,再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可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 5月7日,记者从沈城银行业获悉,如果市民第一笔住房贷款已经结清,再向银行申请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可比照第一套

   重新界定第二套房标准:如果申请者此前已有一次房贷记录,但贷款余额已经结清,再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可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

   5月7日,记者从沈城银行业获悉,如果市民第一笔住房贷款已经结清,再向银行申请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可比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标准给予优惠。

   继沈阳市取消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限制后,7日,某国有商业银行沈阳分行个贷处负责人表示,沈阳地区各家商业银行日前已达成一致,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中,如果申请者此前已有一次房贷记录,但贷款余额已经结清,再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可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根据第一套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个人贷款首付最低可为两成,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多下浮30%。而在此前,各家商业银行在发放住房贷款时,如果申请者之前有一次房贷记录,无论是否结清,银行都将按照第二套住房贷款计算,贷款首付最低为四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

   记者走访多家银行发现,基层网点目前已开始按新标准来定义第二套住房:只有第一套房贷没结清的情况下,再贷款买房算做第二套。至于什么情况能享受到两成首付和7成利率的优惠,某银行皇姑支行负责人表示,具体还要看贷款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贷款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者,容易申请到最大的优惠。

   记者采访中还获悉,目前已有部分银行总部正在计划进一步放宽第二套房贷标准,即使第一套住房贷款没有结清,再贷款买房,首付标准和贷款利率也有望享受到优惠。

[算一算]

   在新标准下,市民结清首套房贷后,再贷款买房,可节省一大笔首付和利息。以贷款购买90平方米房子为例,假设房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总房款为45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按照原来标准,首付为18万元,贷款27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即6.534%,20年后27万元的利息总计为214429元。按照新的标准,首付为9万元,贷款36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30%,即4.158%,20年后36万元的利息总计为170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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