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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建中:不能仅靠监管 应建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来源:和讯网 2009-04-20 09:46:02

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于4月17-19日在海南博鳌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为:“经济危机与亚洲:挑战与展望”,温家宝总理与10多位国家元首以及1600多名来自海内外政府、企业、学界以及媒体的高层代表将会聚博鳌。4

  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于4月17-19日在海南博鳌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为:“经济危机与亚洲:挑战与展望”,温家宝总理与10多位国家元首以及1600多名来自海内外政府、企业、学界以及媒体的高层代表将会聚博鳌。4月18日,举行“寻求金融创新、开放与监管的平衡”论坛,以下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关建中部分发言实录。[点击进入论坛直播专题]

  关建中:这次举世瞩目的G20峰会对信用评级、加强监管提到了议程,金融危机之后,我们站在全球,国际金融体系安全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对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应该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加以关注。仅仅监管能不能解决,在信用全球化发展的时代,以及对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需要。

  我认为,我们应该从总结信用评级体系在这次金融危机过程中提出思考。信用评级体系在世界上的发展,总体上使国际信用关系得到全球化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由谁作为债权人向市场提供更加充分的信用风险信息呢?应该说,从整个信用风险形成过程来看,对信用风险的揭示,变成了非常复杂的研究过程,同时它也需要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能够很专业地向市场提供这个信息,这样整个国际金融市场才有合理的定价依据,才能得到稳定地发展。

  显然,一个国家的评级机构是有局限性的,它站在本国立场或者主权属性难以正确地评价全球其它国家或者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同时,对这样一个国家评级机构,国际监管也是很难实现的。因为任何国际监管对主权国际评级机构的监管是非常有限的。可以预见到未来,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复苏之后,必然还会带来整个国际信用关系的发展,因为全球信用化发展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建设一个服务于全球信用经济发展的国际评级体系,才有可能使我们金融风险防范得到有效的实现。

  我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来思考:一是国际信用关系全球化发展需要一个能充分揭示信用风险的国际评级体系。二是国际信用关系的特殊性是需要一个不代表任何国家和地区的风险体制。三是国际信用关系需要一个国际信用评级标准。四是国际信用评级需要统一、权威的国际信用评级的监管体系。应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本质从信用评级角度来看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和滞后的评级体系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总爆发,同时也是国际信用关系遭到破坏的一个必然反映。

  从未来看,我认为应该从全局上必须改变现存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才有可能真正形成国际金融安全稳定地发展。我们可以在三个方面加以思考:一是要建立世界性的评级组织,二是制定世界评级标准,三是建立统一、权威的国际评级监管体系。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国际信用评级体系。

  国际评级组织的建立可以通过“三个层次,两个并行系统”来进行涉及,所谓“三个层次”,它不应该代表哪个国家具体利益的评级组织,是全球性的,应该是超国家的,负责全球性的,世界性的组织,每个地区有一个,每个国家有一个评级机构,按照国际评级标准负责本国家的信用评级。所谓“两个并行系统”是指同样的组织应该有两个,不是一个竞争的机构。竞争是级别的结症,级别的竞争必然会损害投资人利益,同时竞争还带来一个问题,评级机构为了自己生存利益,会在级别上趋同化。我们可以从这次金融危机里看到,这个级别差不多。也就是说,它的技术发展动力失去了,是利益冲突、利益驱动的结果。同样两个机构应该是互相制约的,就是评级的制衡作用,一家机构形成垄断也是不行的,所以应该是两家,但它们不是竞争关系。

  评级标准的制定,每个国家由于历史文化、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信用形成水平是不一样的,应该考虑到风险形成的特殊性,但也必须要强调它的一致性,因为没有比较,没有一致,形成市场定价的标准也是有问题的。所以,我们在强调统一特殊的时候,还要强调它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的结合。

  关于监管的架构,也有这么三层:要有世界性、地区的,国家的。当然,我们监管过程中可能最重要的是要防止利益冲突有两个问题是比较重要的,一是收费的方式,二是级别买卖(竞争)。收费方式其实是可以改变的,这也必须下最大的决心改革,否则评级机构是一个矛盾体,一般的企业需要盈利,需要生存,同时他也承担着比一般企业更多的社会公共责任的机构,这两个东西很难平衡。第一,确实需要监管。第二,收费方式必须得到根本性的改革。也就是说,收费方式可以由受评的机构把费用交给监管部门,这样我们认为可能会避免这样的矛盾。

  在机构整个体系设计上,包括一个国家也好,放在全球也好,是不应该竞争的,应该授权,评级机构应该是政府特许经营,如果站在全球范围来讲,应该是各个国家授予他评级信息的发布权,因为整个金融市场是依靠这样一个信息来运行的,所以,这个信息对市场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评级机构是依靠自己发布的信息质量来影响整个市场。所以,对这样的机构应该是政府特许授权或者放在全球角度是各个国家的授权,不是竞争的结果,所以,在体制设计上应该加以这样的考虑。

  这个时候我们思考金融创新和监管两者之间平衡的时候,应该评级机构放在国际金融体系的框架里去进行思考,我们才有可能构建一个新兴的国际评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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