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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09-03-26 09:05:54

我国民法通则确认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不是适用于民法的某一领域,而是广泛作用于民法的各个领域。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迟,起点低,难免存在许多法律漏洞,所以诚实信用原则的补救作用不可缺少。国内现阶段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难免

    我国民法通则确认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不是适用于民法的某一领域,而是广泛作用于民法的各个领域。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迟,起点低,难免存在许多法律漏洞,所以诚实信用原则的补救作用不可缺少。国内现阶段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难免造成现有法律与现实环境的脱节,同时,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修改和制定法律必为一项相当迟缓而长期的工作,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在现阶段国内立法、司法领域,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审判实践中对民事行为是否诚实信用的审查标准

   诚实信用作为法律原则,要求人们自觉守法,真诚守信,树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诚实信用的法律实质是公民依法享有应有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义务。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二是诚信是公民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诚信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相互之间所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是维系一个社会继续存在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体。

   审判实践中通过适用法律保护诚实信用行为的具体表现

   我国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有诸多规定,如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刑法等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市场主体从事民事、经济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违反诚实信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诚实信用精神贯穿了各个部门法的始终,被视为民法乃至整个法律的最高原则。

审判实践中对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法律适用不可否认,现阶段社会生活中,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占据了目前民事诉讼的重要比例,对该类诉讼的正确裁判,尤其是对失信违约行为的处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障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现阶段的审判实践中,对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法律适用,主要集中在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失赔偿等以金钱为载体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裁了不诚信的行为,使失信者为自己的行为支付了成本。在另一个方面,我国的个人及法人征信体系正在初步建立与完善中,在可期待的将来,个人和法人的诚信与否被量化和具体化将成为现实,通过诉讼活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主体,不仅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且将不同程度地失去在未来社会生活中的机会。

   通过众多个案的处理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某个具体的个案,往往只发生在两方或为数不多的个体之间,从表面上看,社会影响有限。而从实际情况看,个案主体的周围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数量关注该案的群体,部分案件涉及的权利关系方更多,或者该案件的处理可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普通民众的共鸣,通过媒体的传播,影响广泛。近年来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案件举不胜举,在不久以前,“周老虎”已经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而该案的起因只是为的万元奖金而虚构了虎照,继而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最终因纸老虎被戳破而露出了不诚实的本来面目。而在审判实践中,每一件个案都会因为不同的原因受到一定范围的关注,对诚信与否的保护与制裁,都会对社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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