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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骗得驰名商标

来源:竞报 2009-03-25 15:24:07

1500万元的年销售额被夸大为2.5亿元,伪造税务机关公章制作虚假缴税证明,缴税金额“虚增”约2000万元,声称的“1330万元的广告费投入”实际上只有200万元…&hell

   1500万元的年销售额被夸大为2.5亿元,伪造税务机关公章制作虚假缴税证明,缴税金额“虚增”约2000万元,声称的“1330万元的广告费投入”实际上只有200万元……

  福建省石狮市一家小型服装企业通过材料造假,轻易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这起商标造假案最近露出了马脚。从而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种种猜测。

  一起官司打出“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6月,江西省抚州市的梁爱华卷入一场商标侵权纠纷官司。石狮市漂流岛服饰有限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2006年初,梁爱华在抚州市成立“抚州漂流岛服饰店”,销售假冒的“漂流岛”休闲裤。

  漂流岛公司在向法院提供的5组证据中提出,多年来,公司积极培育 “漂流岛PIAOLIUDAO”这一品牌,2003年至2005年,用于品牌宣传的广告费用达1330万元。

  漂流岛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近年来的销售额及纳税金额证据,根据这些证据,2003年至2005年,公司缴税金额2000多万元,年产值平均在2.5亿元左右,在同行业中排名前10位。

  2006年9月12日,抚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称:“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相关公众所认知,符合我国商标法,依法认定 “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起诉材料造假竟然逃过“法眼”

  记者调查发现,漂流岛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系假造。

  该公司起诉材料称,2003年缴纳地税费20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34万元;2004年缴纳地税费233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26万元;2005年缴纳地税费32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90万元。

  然而,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税务机关没有向漂流岛公司出具过缴税证明,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6份年度缴税证明系伪造。实际上,2003年至2006年,漂流岛公司缴纳地税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超过20万元。

  石狮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林凤添说:“缴税证明上的公章也是伪造的,尺寸比真实公章要小,图案也不尽吻合。”

  针对虚假的证据材料,抚州市中级法院却认为,本院经审理核实,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符合证据的要求,应予以认定。

  纪检部门介入启动再审程序

  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抚州市中级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到税务机关核查过缴税证明真伪。

  记者近日从抚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抚州市法院纪检部门对漂流岛商标案进行了调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该案的事实认定可能存在问题,已启动了再审程序。

  ■分析

  中国驰名商标有多大含金量

  目前,通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已达上千个,中国驰名商标受到地方政府、企业、公众的普遍追捧,其光环背后形成庞大商业利益,具体表现为: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措施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重奖,并在融资、退税、工商等方面给予优惠。广东、四川、湖北等多个省份都有重奖驰名商标政策。

  2008年,福建省工商局出台规定,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还将享受年检手续简化,并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他人抢注、复制、模仿该驰名商标,以该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或商号、注册域名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侵权,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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