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皮包公司”,再用公司空头支票骗走他人24.3万元的货物,昨日禅城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7年10月,被告人龚某租用禅城区花园一街的车房,之后
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皮包公司”,再用公司空头支票骗走他人24.3万元的货物,昨日禅城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7年10月,被告人龚某租用禅城区花园一街的车房,之后冒用广东省阳山县阳城镇居民袁某的身份证,以佛山市禅城区古纯陶瓷原料经营部的名称到禅城区工商局申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龚某所持的袁某的身份证袁某已在2007年7月份报失。2007年11月2日,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龚某申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龚某在申领了营业执照以后到禅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龙角分社开设单位结算银行账户并购买了支票。
同年12月27日,龚某用假名石某向四会市某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订购价值24.3万元的陶瓷熔块26吨。次日下午5时左右,龚某在禅城区季华西路与华宝路交汇处将三张书写不规范、总金额为人民币24.3万元的支票交付给四会市该陶瓷原料公司的业务员胡某,随后将26吨陶瓷熔块运走后便逃匿。后经查实,龚某注册的账户余额仅为1001.6元。2008年8月7日,龚某在上海市华新镇的一间网吧内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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