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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以河南焦作市为例

来源:中国机构网   2009-02-13 11:15:17

河南焦作市是河南省政府确定的开展区域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工,要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在省事业登记管理局具体指导下,焦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抓住机遇、

   河南焦作市是河南省政府确定的开展区域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工,要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在省事业登记管理局具体指导下,焦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抓住机遇、勇担重任、大胆工作、开拓创新,以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为突破口,不断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创新,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

    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各种经济风险的重要条件。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资源的配置是由政府直接通过行政命令来进行,信用仅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但是,在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计划指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渐弱化,信用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

    信用是行为主体相互之间的一种信任,一种承诺,在道德范畴和法律范畴之外,对守信者褒扬,对失信者贬抑,以规范行为主体的活动,这是信用制度的基本目的。通过信用评定和信用公示,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起到警告作用和提醒作用,将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实行“市场禁入”政策,有效地防止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发生。

    (二)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必要补充

    市场经济由于经济主体受到经济利益的支配,当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必然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这些矛盾仅靠市场自身解决不了,要靠法治建设管理经济运行,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法律手段有其事后性的先天不足,即一般是在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后,才适用法律手段;以德治国也是国家管理的必要手段,但缺乏实际操作性,仅限于思想意识领域,是通过道德操行来约束个人行为,没有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信用制度却能够补充这两个缺陷,它具有事前性的特点,即通过公示起到提醒作用,通过等级评定并公示等措施,起到惩戒作用。它既是一种道德约束,也是一种行政制约手段,即通过必要的措施对违规者予以处罚。道德手段、信用手段和法律手段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三者合一,从而构成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管理机制的三个基本链条。

(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运行秩序的迫切需要

    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国家所需,社会所需,公众所需。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体等诸多领域的我国事业单位,是国家出于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公共服务组织,是仅次于企业的第二大类组织机构群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

    所谓政府监管,就包括建立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这是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之一,是一种引导和弘扬,也是一种控制和制约。通过这种办法,可以逐步建立起对事业单位的科学的、动态的管理机制,从机构编制、行为动作等方面,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调控和规范,推动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和法制化,达到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建设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事业单位诚信建设,不但有利于树立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提高其社会信用,约束其市场活动,对于推动社会其他方面加快诚信建设,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主体

    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应通过不同等级划分出不同事业单位的信用状况,需要建立一套能够有效收集、评价、发布、管理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的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这就要求,事业单位信用情况评定和管理的主体,既对事业单位有普遍接触,又对事业单位具有统一的管理职能,还要具有一定的权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担负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是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的主体,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对事业单位管理的职能优势,更好地推动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开展。

    (二)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的目标

    通过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一是要促进事业单位自觉守信用,用信用,讲信用,加强事业单位的诚信建设,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和运行机制,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公益目标最大化,确保政府公益服务职能充分实现。三是要评出权威,评出政府的威信,评出好的导向和反响。

    (三)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控制的原则,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

    参照其他行业标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的确定,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举办单位,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和执业许可证书,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分支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单位牌子及印章备案等情况。

    二是近三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包括遵守宗旨和业务范围情况,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包括行业资质能力)和效果,合同履行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照规定接受和使用捐助、资助情况。

    三是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情况:包括年检情况、变更登记情况、法定代表人培训情况。

    四是接受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包括主管部门,财政、工商、税务、审计、质量技术监督和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

    五是其他能反映事业单位信用状况的内容:如银行信用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外部评价情况等。

   (五)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分类标准

    以诚实守信、基本守信、轻微失信、严重失信四类情况区别信用等级标准,分别以国际通用的字母符号A、B、C、D表示。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基础信息和有关征信记录进行整理,进行细化量化,按照百分制评分,按得分区间确定信用等级。

    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效果突出,各项信用记录真实准确,评定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为A级;事业单位基本守信,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但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的资格或能力有所降低,评定周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为B级;事业单位有失信情形,开展业务活动的资格或能力严重降低,已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六个月以上,或评定周期内有轻微不良信用记录,尚未构成严重违法的评为C级。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进行业务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的资格或能力丧失(事业单位法人正常注销除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一年以上,或评定周期内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已构成严重违法的评为D级。

    (六)不同信用等级事业单位法人分类管理办法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法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A级:除专项、专案检查外,两年内免予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由评审委员会提请市政府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表彰,对外公布信用良好信息。

    B级:开展常规性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常规管理,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督促事业单位加强信用建设,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C级:列入登记管理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实行严格的年检,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实地复核;必要时可经主管部门同意,依法提请财政、税务、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由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对该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通报批评;作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调整的参考依据;对外发出该事业单位有较大信用风险的警示。

    D级:列入行政执法重点监控对象,随时监控其信用行为,经主管部门同意,依法提请财政、税务、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由评审委员会建议任免机关重新审查其法定代表人资质;对外发出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警告,并选择典型事例予以公示;撤销登记,建议撤销该事业单位及其编制。

   三、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到位

    《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工作”。市编办、市登记局将此项工作列为近两年的重点工作,及时向省登记局作了汇报,省登记局将我市列为试点,要求严密部署,大胆创新,在全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暂行办法》出台后,市政府又批准成立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登记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纪委(监察局)、法制办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审计、劳动、工商、税务、人行、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迅速形成了“有领导主抓,有机构统管,有部门负责,全市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建章立制,政策措施到位

    在起草《暂行办法》的过程中,学习了外地的经验,通过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征求组织、财政、审计、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意见,逐个征求了各位市长的意见,经过了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随后又以市编委、市编办和领导小组文件出台了《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考核细则》、《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措施保障。

    (三)加强宣传,舆论声势到位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对诚信建设的认识,统一思想,自觉加入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来,积极配合做好评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出台后,《焦作日报》全文刊登,国家登记局事业单位在线、省编办机构编制工作简报、省人事厅网站、市政府工作动态以及广播电台都做了宣传报道。以市登记局和市法制办负责人名义,在《焦作日报》刊登了《答记者问》,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对象、主体、等级分类和管理办法做了说明和解释。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了社会普遍关注诚信、事业单位积极打造诚信、部门着力推动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申报和自评阶段,很多事业单位法人纷纷打电话或者上门咨询问题,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提高自评等级,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截止3月底,市直242家符合参评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申报材料自评为A级的221家,占93%,自评为B级的17家,占7%,未按规定报自评材料的3家。

    (四)执行方案,责任落实到位

    《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市登记局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认真做好评定的各项基础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提交有效信用信息,推荐优秀人员当评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五)征集信息,基础工作到位

    在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和登记机关掌握已登记信息的基础上,市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征集参评事业单位法人2005—2007年度信用信息的通知》,广泛征集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截止8月底,11家成员单位都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召开了专题会议,就事业单位法人近三年来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力求准确、翔实、有效,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登记局。

    (六)严选评委,评审机制到位

    按照《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都推荐了熟悉业务、掌握情况、公道正派的中层干部担任评委,组建起近40人的评委库,随机抽取20人参加首次评定工作。评定前以领导小组名义向评委颁发了聘书,向评委们介绍有关情况,组织评委认真学习政策,吃透精神,明确目标和原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七)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到位

    2008年9月17日,召开了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第一届评审委员会,邀请省登记局领导作为特邀评委。评委会表决通过了第一届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三名监督委员。评审过程中,各评委都能够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格坚持四个标准,对事业单位法人逐家打分和定级。经过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并报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直符合参评条件242家事业单位法人,被评为A级单位的41家,占参评单位总数的17%;评为B级的193家,占总数的80%;评为C级的8家,占总数的3%。

    (八)公开结果,动态监管到位

    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2008年10月10日,以市政府名义在《焦作日报》对242家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同时公布了监督电话。公示受到社会各界和事业单位法人的重视,登记局接到很多咨询电话和上门问询,没有出现因信息不准确错评的现象。公示结束后,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知,对评为A级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对外悬挂牌匾,要求A级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B级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迎头赶上,争创A级;对C级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列入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对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事业单位在行业上分属多个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信用信息多种多样,每个管理部门只能了解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无法全面掌握其信用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作为牵头单位,必须统筹协调公检法司和财政、审计、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银行相关部门,从多种渠道掌握事业单位的信用情况。要建立起联动机制,与各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互相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评定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重要、更长远、更根本的目的在于强化监督管理。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坚决落实对不同信用等级事业单位法人实行不同的分类管理措施。不仅要评选出真正“知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事业单位法人,鼓励和支持其发展;也要列出不讲信用、无信用的“黑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思改正的单位,收缴或暂扣其法人证书,直至撤销登记,撤销机构。使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真正评出导向,评出激励,评出竞争,评出权威。

    (三)建立信息平台,规范信息管理

    要对所有单位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科学分析整理,制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办法,明确信息使用的权利、义务以及信息失真应承担的责任,实现信用信息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网,开拓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形成资源共享,促使事业单位法人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处处守信,事事便利。

    (四)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要重视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使用,拓宽使用渠道。公检法司、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把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记录作为评判的客观依据,要对失信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可以依法进行警示、限制市场准入等。要提高失信成本,从制度上使失信单位受到必要的惩罚。对守信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方便他们合法、高效地开展业务。要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对恶劣的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利用反面案例产生社会震慑力,使失信单位心生畏惧,自觉约束自身的信用行为。

    (五)强化诚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目前,初步建立了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略见成效,评定结果公布后,在社会上造成一点的反响,一些主管部门要求被评为C级和B级的事业单位一把手写出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报告。

    但整体看,目前社会各方面还没有形成关心、关注、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一些事业单位法人十分欠缺在主观上自觉确立行业信用守则、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信用的意识。还有一些单位对评定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认识不够,重视不到位,甚至询问评定信用等级有什么用,能给单位带来什么利益或者损失。还有个别单位不积极配合,认为评定没必要,评级好坏无所谓,抱着走过场的态度,申报的信用等级依据不足,材料不充分。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诚信理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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