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开展2009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
来源:市劳动保障局
2009-02-13 09:00:15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年度审查暂行办法》、《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 本次诚信评价工作的对象包含全市各类企业,涉及内容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年度审查暂行办法》、《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
本次诚信评价工作的对象包含全市各类企业,涉及内容包括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使用童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评价工作先由市直各类企业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再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评定A、B、C诚信等级,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09年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在上年度获得A级诚信企业单位中评选认定。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在连续三年获A级企业或上年度获得市级诚信示范企业中评选认定。诚信评价A级企业,将由市劳动保障局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诚信评价C级企业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获得省级、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局颁发证书和奖牌。
本次评价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必将推动我市企业用工情况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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