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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出台《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宜春新闻网 2009-02-04 09:43:08

不诚信企业不得在宜春承接工程   记者近日获悉: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近期出台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从今年起,在该市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图审机构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时,应向招标人和发包人出示《

不诚信企业不得在宜春承接工程

  记者近日获悉: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近期出台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从今年起,在该市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图审机构参与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时,应向招标人和发包人出示《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否则,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承接工程。

  宜春市实行《诚信手册》登记制度,其目的是为倡导建筑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诚信手册》由宜春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建筑行业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惩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没有取得《诚信手册》或《诚信登记》的建筑行业单位不得在本市内从事建筑业活动;持有《诚信登记》的建筑行业单位承接了业务签订合同后30天内持合同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诚信手册》,否则,不得在本市内承接第二个工程业务。

  《办法(暂行)》明确,该市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建筑行业单位诚信类别,并将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宜春市在推行《诚信手册》登记制度过程中,将建立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现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或滥用职权、以权谋利和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予以诫勉谈话、通报、监察建议等教育,性质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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