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在保企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排查。对困难较多的企业,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帮助在保企业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降低担保费率。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全面下调担保费率,下调幅度为10%-25%。 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
一是对在保企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排查。对困难较多的企业,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帮助在保企业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降低担保费率。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全面下调担保费率,下调幅度为10%-25%。
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在保企业的资金衔接力度,对流动资金需求迫切的企业,协调贷款银行还后再贷,对到期还款确实有困难,经营前景较好的企业,争取贷款展期。
四是加强与省担保集团的合作。积极争取省担保集团的支持,开展分保、联保、再担保等业务合作。
五是加大与区县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公司的融资平台,积极与区县担保机构开展紧密型、协议型、一般型的合作。
六是积极推进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通过配置专职人员、完善业务流程、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开展大力宣传等一系列手段加强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
七是简化、优化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做到项目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八是坚持创新发展。在积极开展融资担保等业务的同时,试行经济合同、工程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