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下,是自2006年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鉴定的第三年。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中国培训就业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在前两年开展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
2008年,在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下,是自2006年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鉴定的第三年。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中国培训就业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在前两年开展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基础上,2008年还开展了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培训。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信工委提供技术支持,2008年进行两次信用管理师三个级别的统一鉴定考试。
1.信用管理师培训鉴定整体情况。
2008年,共有867人参加了信工委组织实施的三个级别的信用管理师培训,比2007年增长6.91%。其中,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167人,信用管理师培训659人,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41人。(详见表1《2008年培训情况统计表》)
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全年共安排两期(分别为7月19日和11月23日)信用管理师试验性鉴定考核。第一期考点分布在北京、南京、常州、深圳和长春;第二期为北京、重庆、南京、济南、南宁和深圳。两期共1248人参加,比2007年增长247.63%。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458人(包括参加“双证教育”的170多名大学毕业生),信用管理师749人,高级信用管理师41人。通过今年第一期鉴定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三个级别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有209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53人、信用管理师132人、高级信用管理师24人。目前第二期鉴定成绩尚在评审中。(详见表2《2008年鉴定考核统计表》)
今年,信工委举办了一期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班,共20位学员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了师资证书(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2人、信用管理师师资18人),通过率为100%。
截至2008年底,取得各级别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信工委注册的信用管理师共283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104人、信用管理师155人、高级信用管理师24人。注册师资总数为135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师资37人、信用管理师师资98人。
2.首次开展高级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2008年,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信工委首次组织实施了两期高级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并在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进行的鉴定考核工作中承担了技术支持工作。经过严格筛选,共有41名学员参加培训及鉴定考核(其中第一期25人,第二期16人)。第一期鉴定考核有24人取得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通过率为96%;第二期鉴定成绩尚在评审中。参加今年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鉴定考核的人员主要来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征信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教育及科研单位中从事征信技术或信用管理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多年从事信用理论研究、征信业务实践、信用国家标准研制及信用专业教育工作,具备了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均是所在行业或领域的一流人才。组织这些人员参加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于逐步形成我国信用管理师职业的高级核心团队,进一步确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的技术形象、专业形象和高端权威形象,推动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工作,进而促进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建设与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培训鉴定过程中,信工委严格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探索实践了一套针对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鉴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3.在开展高校双证教育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今年,我们在开展高校“双证教育”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与有关机构开展了合作,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组织170多名在校毕业生参加了今年第二期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核。
4.举办多期信用管理技能培训。
2008年,信工委围绕信用管理从业人员技能的提高,与其他机构共同举办了多期担保业务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业务培训班,共计培训人员8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5.积极开拓培训渠道,加大培训网络覆盖面。
目前,信工委已与上海、重庆、江苏、四川等20个省市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合作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在上海、辽宁、吉林、山东、苏州、南通、重庆等地组织开办了培训班。与此同时,加强了在业内机构的推广工作,并成功举办了适应在岗专业人员需要的辅导班。
除各地区外,信工委加大了面向行业协会的推广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如,今年仅辽宁房地产行业协会就组织了233人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
截至2008年底,在信工委注册的283名信用管理师中,约33%的人员在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约43%在各类征信机构和科研教育单位中从事征信业务或与信用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也就是说,已取得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超过70%直接从事着信用管理工作。这一情况,充分说明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的设置符合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也必将随着信用管理事业的发展日渐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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