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记者8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对于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相关分析称,去年油价的大幅波动,使得国内航空公司在承受成本压力后,又因航油套期保值业务而蒙受巨额损失。同时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航空公司业务萎缩。自去年12月25日起,中国大幅下调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降幅最高达75%。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航空企业的经营困难。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是中国为救助受油价大幅波动、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冲击而陷入困境的航空企业所采取的最新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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