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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偿还前期骗款 借他人公司名义再行骗

来源: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 2008-12-30 14:01:58

明知不能办理出国劳务的情况下,崔某等人在德惠仍骗取60余人培训费。在这些人要求返回培训费时,因偿还不了,崔某等人又来吉林市,以相同手段进行诈骗。昨日,记者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崔某等已被批准逮捕。 据介绍,犯罪嫌疑

   明知不能办理出国劳务的情况下,崔某等人在德惠仍骗取60余人培训费。在这些人要求返回培训费时,因偿还不了,崔某等人又来吉林市,以相同手段进行诈骗。昨日,记者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崔某等已被批准逮捕。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崔某等人自2004年冒用中商国际人才交流中心东北培训基地的名义,以招劳务为名,在吉林省德惠市招收学员,收取每名学员培训费一万元并签订协议。招收约60余人,后因违约无法办成学员赴韩劳务业务,陆续给德惠学员退还培训款。

   崔某于2004年11月份到吉林市寻求与吉化劳务中心合作,开展赴韩国劳务业务。2004年12月1月崔某以中商国际人才交流中心东北培训基地的名义,与吉化集团公司人才劳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以吉化劳务中心的资质和声誉在社会上招收赴韩国劳务学员并收取培训费每人1万元。所收款项一部分用于退赔德惠学员所交的培训费,一部分用于开办其他公司。

   崔某等人收取每人培训费一万元,至案发时招收一千二百余人,收取培训费一千二百余万元。除采取用后收培训费退还先收的培训费之外,尚有680余万元不能退还赴韩劳务人员培训费。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崔某等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应批准逮捕。

   目前,尚有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二人对合同诈骗的全部过程起主要决定作用。公安机关办案人正在抓捕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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