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二00八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9号)要求,决定开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二00八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59号)要求,决定开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检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在我市注册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和进入我市长期施工的常年驻扬建筑业企业,均须检验换证。
二、换证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三、所需材料
1.资质证书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信用管理手册
5.驻扬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驻扬企业)
6.换证申请表(附件)
以上1~5项资料复印件与第6项装订成册(简装)。
四、办理方式
(一)市区注册企业上报前请先登陆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yzjgc.gov.cn,路径:点击右上角“建筑处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入口”,进入后输入企业ID和密码,未开通企业用户的,可持营业执照副本至施工管理科申请ID),录入有关信息,并以JPG文件格式上传有关附件。上传成功后将有关书面资料报建管处施工管理科。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及具体承办建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注册企业办证方式提出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应及时将2008年度企业优良业绩和不良行为及时录入“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二)各施工企业在换证前应查验本单位2008年度本市承接工程项目的信用手册登记情况。对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或已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综合(专业)评价手续的,各级建管部门可不予发放新证,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扣除相应信用分值,记录予其信用档案。
(三)对2008年度存在《施工企业失信行为主要内容》(苏建管企[2006]26号)所列行为,以及被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列为“红色通道”的企业,可不予换发新证。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换证申请表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市建管处、招标办、交易中心、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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