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使用的植物油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植物油60种,主要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经内蒙古自治区疾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使用的植物油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植物油60种,主要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经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合格58种,合格率96.7%。不合格2种,不合格产品分别为:
1.八月天牌胡麻油(亚麻籽油),产品标识的生产单位为内蒙古八月天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为呼和浩特市东库街31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08年7月1日,商标为八月天,规格(净含量)为5升,不合格原因为酸价超出了国家标准要求。
2.混合油,产品标识的生产单位为河北省康保县华亚粮油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河北省康保县东经路北52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080920,商标为无,规格(净含量)为散装,不合格原因为酸价超出了国家标准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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