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昕)一些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达到了31.4公里,比国家规定必须小于20公里的标准高出了一大截;手机电池的放电时间是衡量手机电池容量的重要指标,按照标准应达到55分钟的个别品牌手机电池放电时间则只有0.22分钟。昨天,
本报讯(记者 王昕)一些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达到了31.4公里,比国家规定必须小于20公里的标准高出了一大截;手机电池的放电时间是衡量手机电池容量的重要指标,按照标准应达到55分钟的个别品牌手机电池放电时间则只有0.22分钟。昨天,省质监局公布了我省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其中,“点点通”、“蓝鸽”等六个品牌的手机电池和“王力”、“万宝路”等四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此次省质监局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40家,样品40个批次进行抽检,这些样品主要在西安地区的经销企业中抽取。经检测,合格样品36个批次,实物合格率为90%。电动自行车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不合格,均涉及4个批次的样品,占不合格样品数量的100%。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公里/小时,如果速度过快会埋下安全隐患。
另外,此次质监部门还对我省手机电池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企业30家,抽取样品42个批次。经检测,合格样品19个批次,质量合格率为45.2%。手机电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放电性、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项目不合格。其中,在衡量手机电池容量重要指标的放电性能一项中,两种不同的手机电池分别有21个批次和18个批次产品的该项指标不合格,分别占不合格总数的91.3%和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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