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购买的一只股票猛涨60多倍,浙江省杭州市一位老股民余某因分红将合伙的另外祖孙三人告上了法庭。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百万索赔请求。 据余某说,1993年7月30日,他经老邻居黄某介绍交给黄某之子9360元,
15年前购买的一只股票猛涨60多倍,浙江省杭州市一位老股民余某因分红将合伙的另外祖孙三人告上了法庭。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百万索赔请求。
据余某说,1993年7月30日,他经老邻居黄某介绍交给黄某之子9360元,用于购买浙江省新安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200股。2003年,新安公司扩股,每10股转赠7股,余某的股票数量增至为12240股。新安公司在余某购买7200股股票后进行了多次分红,1993年至2004年的红利共计21111.4元,但黄某儿子仅向余某交付了1993年和1994年的红利共1944元,尚欠红利19167.4元。新安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11日上市流通,为此余某于2007年4月17日要求黄某儿子返还新安公司股票,但对方称该股票已予以转让给之江商店的业主。余某表示,自己仅委托黄某儿子购买股票,并未授权其转让,且黄某儿子未提交证据证明股票已转让,而之江商店的业主为黄某孙子。余某于是将祖孙三人起诉至西湖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新安公司股票12240股或折价赔偿104万元,同时返还红利19167.4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上述股票是否出售,或已出售的售价又是多少,均未提交证据。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余某与黄某及黄某儿子存在委托与受委托关系,本案的股票挂靠事宜均系黄某儿子在操作,故余某要求黄某及黄某儿子承担责任的诉请缺乏依据,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百万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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