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关于开展创建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的通知

来源:博客 2008-11-06 09:33:30

各区、县(市)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的通知》和省农业厅乡镇企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市乡镇企业的信用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市经贸局决定在2003年开展创建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

各区、县(市)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的通知》和省农业厅乡镇企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市乡镇企业的信用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市经贸局决定在2003年开展创建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要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氛围",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用立市,品牌兴市,实业强市"的发展方针,引导乡镇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建立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信用水平,改善发展环境,弘扬诚信守法风气,提升乡镇企业的形象,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二、申报范围
    在全市同行业中主要经济指标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影响力的乡镇企业皆可申报。2003年申报的重点为全国大中型乡镇企业、全国乡镇企业集团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按照《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审查的原则进行。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表(含证明材料)、企业信用简介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由各镇(街道)经发办、各区县(市)经贸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于2003年3月30日报送我局乡镇企业办。
    五、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既是一项为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务实活动,又是一项推进乡镇企业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严肃政治任务。各区、县(市)经贸局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股(室)和人员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工作,按照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信用最好的企业推荐上来,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这项活动圆满成功。

                     联系电话:0754-8626254
                            附件: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

                                                                             二○○三年一月六日


附件:
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

    为了引导乡镇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弘扬诚信守法风气,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连续3年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企业依法建帐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无帐外帐。连续3年没有发现在会计帐务上弄虚作假。
    3、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
    4、企业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3年无因拖欠客户货款等诉讼。
    5、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一般应开展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证书,其主导产品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获汕头市宣传推介名牌产品,或近二年被市级技监部门评定的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连续3年没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6、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连续3年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
    7、企业重视环境保护,无污染环境行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废"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8、企业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连续3年无拖欠和抗缴税款的行为。
    9、企业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积极推行职工养老保险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连续3年无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10、企业法人代表诚信守法,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整体形象好,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从严治企。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一般应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命名的乡镇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等称号。

    二、认定程序
    "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的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市)经贸局负责,按照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审查的原则进行。由企业自行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认定。申报的企业,需填写《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并附企业信用简介和企业事迹材料。认定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县级以上工商、银行、税务、质量监督、安全、环保、乡镇企业等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文件(验看原件上报复印件),其他无法证实的材料无效。上述材料由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汕头市经贸局乡镇企业办公室。

    三、认定管理
    "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的认定工作,由汕头市经贸局负责。按照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成熟一批,认定一批,不搞终身制。对初审认定的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名单,在《汕头日报》和汕头经贸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以接受社会监督。对认定的企业由汕头市经贸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和牌匾,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管理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经验。
    对"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实行动态认定管理,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监督,对出现失信行为者,市经贸局将及时取消其称号。
    本办法由汕头市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