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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卖虚拟货币将征缴20%个税

来源: 南方网 2008-11-04 10:57:12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批复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时表示,虚拟货币转让所得收入需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批复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时表示,虚拟货币转让所得收入需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税务总局表示,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据了解,目前各地方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地税局已经开始行动,即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

    欣华《京华时报》《厦门商报》

    ■玩家回应

    1 虚拟货币征税难度很大

    资深游戏玩家“惊月”:网络游戏让虚拟货币在近几年里极为盛行,网络游戏当中通过虚拟货币倒卖装备的人非常多,现在有不少的网站还专门请人去赚取虚拟货币并转化成现金,月收入过万的大有人在。政府如何来鉴定游戏玩家之间的倒买倒卖行为,如何进行税收都将会成为问题。而且网游当中有很多同一服务器的玩家都成了朋友,很多交易是不需要平台来实现,口头承诺达成交易的大有人在。对于这样的交易,征税难度就更大了。

    2 虚拟交易征税应设起征点

    资深游戏玩家“孤名的泪”:税务机关对网络虚拟交易征税起码应设一个起征点,个人建议2000元以上的大笔交易才需要缴税。

    3 建议建立可审核交易平台

    资深游戏玩家“老马”:一旦开始实行这个制度,相信很多交易会转入“地下”,因为转卖方的目的很明确,是为了赚钱,大家肯定都想逃避交税。如果没有一个固定的平台,网络诈骗的现象会更加严重。个人觉得可以建立一个由相关部门审核的平台进行交易,不仅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又能直接从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市场

    虚拟货币市场容量惊人

    据了解,虚拟网络交易发展迅猛,围绕着虚拟物品的交易,产生了在游戏中以获取虚拟物品为工作的职业玩家、炒作游戏点卡和虚拟物品的炒家等等,实际上已经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网上交易市场。自2002年腾讯公司推出Q币这种虚拟货币以来,新浪UC币、网易POPO币、魔兽世界游戏币等虚拟货币纷纷登台。

    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国内互联网已有几十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虚拟货币在流通,并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大众软件》2007年电脑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网络游戏中,活跃付费账户数量为785万人,每个活跃付费账户的平均收入为每月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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