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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合伙做生意 获取信任后施骗

来源: 大江网 2008-11-04 09:09:55

铜鼓讯 签订合同与别人合伙做生意,积极出资获得合作伙伴信任后开始实施诈骗。3月17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国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2007年5月7日,吴国龙与江西大宇公司在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双方各出资一半,共同销售木

 铜鼓讯 签订合同与别人合伙做生意,积极出资获得合作伙伴信任后开始实施诈骗。3月17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国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2007年5月7日,吴国龙与江西大宇公司在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双方各出资一半,共同销售木材到福建,由大宇公司负责供货和办理放行手续等,吴国龙负责销售和收取货款。随后,吴国龙交给大宇公司出资款2万元。5月10日,大宇公司发给吴国龙价值4万余元的木材。吴国龙低价卖掉木材独吞货款,并向大宇公司谎称自己的货款要一周后回笼,要对方继续供货。大宇公司考虑到吴国龙第一次出资时的豪爽,而且又可以再赚一笔钱时,就发给吴国龙价值11万元的木材,吴国龙采用相同手法卖掉木材。5月18日,大宇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得知吴国龙低价出售木材并结齐了货款,而吴国龙仍矢口否认,方知被骗。

  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国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履行部分合同为诱饵,骗取他人货物后低价出售,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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