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讯 签订合同与别人合伙做生意,积极出资获得合作伙伴信任后开始实施诈骗。3月17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国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2007年5月7日,吴国龙与江西大宇公司在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双方各出资一半,共同销售木
铜鼓讯 签订合同与别人合伙做生意,积极出资获得合作伙伴信任后开始实施诈骗。3月17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国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2007年5月7日,吴国龙与江西大宇公司在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双方各出资一半,共同销售木材到福建,由大宇公司负责供货和办理放行手续等,吴国龙负责销售和收取货款。随后,吴国龙交给大宇公司出资款2万元。5月10日,大宇公司发给吴国龙价值4万余元的木材。吴国龙低价卖掉木材独吞货款,并向大宇公司谎称自己的货款要一周后回笼,要对方继续供货。大宇公司考虑到吴国龙第一次出资时的豪爽,而且又可以再赚一笔钱时,就发给吴国龙价值11万元的木材,吴国龙采用相同手法卖掉木材。5月18日,大宇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得知吴国龙低价出售木材并结齐了货款,而吴国龙仍矢口否认,方知被骗。
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国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履行部分合同为诱饵,骗取他人货物后低价出售,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