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工商局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效能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
乐山市工商局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效能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工商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三满意”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三个适应、四个统一、四化建设、五个坚定不移”的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三提高”、“五明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考核;职责细化,分类考核;严格标准,评定量化;绩效考核,奖惩挂钩;责任连带,逐级追究”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保证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袁晓东同志任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和考核监督小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监督小组负责考核的监督和因考核引起的申诉工作。
绩效考核的方法:一是按照上级考核下级的方法进行,并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二是采用周考核、月小结、季通报、半年(年终)总结的方法进行。
绩效考核记分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即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共性类标准占考核分的30%,岗位类标准占考核分的70%。共性类考核内容分“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学习制度、勤政高效制度、廉洁自律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上岗着装制度、值班制度”等九个方面,岗位类考核内容按照对每个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
绩效考核的奖惩:一是绩效考核采用四级制,即年终累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至80分为良好,79至60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二是绩效考核奖惩标准为,被确定为优秀和良好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并与本局各项评先或职务晋升挂钩。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有参加“行政记功”的资格;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的,有参加“职务提升”、评选“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资格。绩效考核为“差”的,直接定为“不称职”等级,并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离岗学习、扣发年终目标奖;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并具有领导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给予免职。
乐山市工商局将通过严格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活力,以高效率的行政办事效能做到让党委政府满意、让群众满意、让被管理对象满意,为乐山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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